【腦袋與人權】19歲美國波士頓爆炸案罪犯該死?

【腦袋與人權】19歲美國波士頓爆炸案罪犯該死?

2013年4月震撼全美的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事件起因係2名年輕嫌犯,於科普里廣場(Copley Square)馬拉松活動終點線的觀眾區,以及活動現場一家體育用品店,先後引爆2枚土製炸彈,結果造成3人死亡,183人受傷,17人狀況危急的重大慘劇。該恐怖攻擊事件,後來由美國聯邦司法部提起公訴,司法部更要求對19歲及25歲的一對兄弟檔嫌犯,處以死刑。英國《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上週3月18日,發表一篇名為「青少年頭腦如何不同於成人」(How teenage brains are different)的釋義文章,內容從19歲青年人的立場論證指出,透過神經醫學,關於大腦皮質所轄中樞神經控制系統發育未臻成熟的觀點;另外年齡低於20歲者,對於生存環境與社會關係,仍屬摸索階段,也欠缺控管與承擔責任能力的情況下;縱使與成年人同樣犯下重罪,然而,司法機關之判決量刑,應該考慮斟酌減輕;換言之,經濟學人專文暗示指出,其中一位19歲罪犯焦哈爾·沙尼耶夫(Dzhokhar Tsarnaev),應考慮採取「死罪可免,活罪難逃」罪刑酌減的人道判決取向。 2013年當焦哈爾犯下波斯頓爆炸案,法律上而言他是個19歲的成人,他遭到美國聯邦司法部提起多達30項罪名的指控,光是其中的17項指控,就讓他必死無疑。該審判案於今年3月初開始進行,初步還未對這位19歲青年加以定罪,諸多證據顯示,這位引爆炸彈者將會被定罪。其辯護律師克拉克女士(Judy Clarke),採用神經醫學的研究報告,認為辯方不應不應被當作成年人,來加以定罪,因為他的腦袋的成熟度與大人有不同;該觀點從而導引出,關於「青少年腦袋」(teenage brain)構造型態不同之論述,難道「初生之犢不畏虎」的青少年,真的是不計後果的高危險群? 近10年來的豐富的神經研究顯示了,青少年腦袋運作模式,的確與成年人有所不同。神經影像之研究,揭露了人腦過了20歲以後,開始進入發育成熟階段;即控制衝動與訂定計畫能力的腦額葉(frontal lobes),其中孕涵「大腦皮質」,是人腦發展的最後階段;特別是,其中神經系統繁茂聯結部份,直到11-12歲才發展完成,其後,經歷青少年時期修除部份少用的功能,或是灰質(White matter,中樞神經系統中大量神經元聚集的部位)功能的建造整併,腦部才會逐漸步向成熟。換言之,將龐雜神經元的「灰質功能」,修建替補改造為較具運作效率的「白質功能」運作,即主宰控馭的大腦皮質(prefrontal cortex)發育,要超過20歲才會達到成熟。 白質功能控制著腦部神經元的共享訊號,以及協調腦區之間的正常運作。人類到了約20歲時,白質才會在不同腦區逐漸發育完全;且其生長的時機與成熟程度,會影響到學習、自我控制與精神疾病與否,因此,有一說法認為,造成青少年「年少輕狂」現象原因,可能是由於腦部白質發育未臻完全。 (圖說:美國民眾自發在爆炸案發生地悼念遇難者,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專文指出,一些專家認為,科學研究成果有助於解釋,為何青少年文化變化多端,而且火爆衝動;他們標新立異,追求刺激冒險,同儕之間喜歡成群結黨。的確,青少年愛好探測其個人體力極限,其死亡率從15至19歲之間,急劇上升。其犯罪率也在青少年末期達到最高點;一旦,進入20歲犯罪數據就呈現一路滑降。研擬公共政策人士,一度將這種現象,歸諸於「旺盛荷爾蒙」作祟,如今,多半從神經科學觀點,歸咎於大腦皮質裡頭的白質發展未完整所致。此一醫學觀點,影響了美國最高法院,對青少年犯罪的看法,認為法院應該分別對待,大人與青少年犯罪原因,量刑輕重也應該有所區別。 專文指出,10年來的美國法院,出現3件具有指標性拘束力的判決。這些美國判例指出,18歲以下的青少年,無論罪刑多重,皆不主張施予死刑,而且先行提供「假釋處分判決」是必要的;原因是,多數法官們認為,青少年還不成熟,而且「責任感人格」還未建造完成。另一方面,2010年的多數判例,也提出類似觀點:即「心理學及腦醫學研究,顯示出青少年與成人的腦部發育,根本上是不同的」。最近一些專家則進一步指出,既然,人腦要到20歲初期才臻於成熟,那麼,18歲以上的罪犯就視同成人,罪刑相同,將是專斷誤導(譯註:即偏離人權正義)。 專文指出,人類腦部的神經醫學研究還在幼兒期的剛起步階段,因此,完全採取,成人腦袋與青少年腦部運作方式不同,這類解讀作為法院判決依據的看法,難免過度臆想之虞,恐有偏離客觀事實。因為人類行為發展,還包括了養育方式,社經狀態,營養攝取層面,以及文化等因素。然而本質而言,20歲以下者,對於生存環境與社會關係,仍屬摸索階段,也欠缺控管與承擔責任能力的情況下;縱使與成年人同樣犯下重罪,然而,司法機關之判決量刑,如果將之視同成人對待,是不具說服力的。對於波斯頓爆炸案的19歲罪犯焦哈爾(Dzhokhar),是否跟同案的25歲兄長,同樣給予死刑判決,當然最終落在陪審團的決定權。 美國《紐約時報》3月24日最新報導指出,2013年波士頓馬拉松賽爆炸案恐怖審判,目前在波士頓城引發熱議。最新民調顯示,多數波士頓人都認為,如果承認引爆者被告人焦哈爾·沙尼耶夫(Dzhokhar Tsarnaev)罪名成立,那麼他應該被判處「終生監禁」,而非死刑。 波士頓新聞電台WBUR,本週一公布的民調結果顯示,波士頓62%的受訪者稱,如果可以選擇,他們會判焦哈爾終生監禁,不得保釋,另有27%的受訪者表示會判他死刑。WBUR是NPR美國全國公共廣播電台所屬的電視台。先前另一些民調也顯示,波士頓人反對處死焦哈爾。2013年9月,該起爆炸案發生5個月後,《波士頓環球報》(Boston Globe)一次民調顯示,57%的受訪者認為焦哈爾,應該被判處終生監禁,33%的受訪者認為他應該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