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女店員遭酒瓶砸頭破相!警到場見打人男子竟放他走
台中市議員質疑,這是不是警紀渙散?一名20歲超商女店員遭喝醉的客人拿酒瓶砸頭,警察到場,嫌犯都還在和店家爭執中,員警卻以「並非現行犯」為由,放走嫌犯。市警局督察調查後,認為當天派出所員警違反規定,包括當天代班巡佐、警員,所長甚至到分局長等5人,都被記申誡處分。
台中市議員蔡耀頡:「她(女店員)在陳列商品的時候,他(打人嫌犯)進到超商,無緣無故就拿酒瓶摔她的臉,被摔臉之後那個妹妹趕快跑掉,躲在櫃台裡面立即報警,結果這個人還追上去,她逼不得已只能拿棍子叫他離開,但是他看到棍子又更生氣,就拿陳列的商品一直丟那個妹妹(女店員)。」
12月2日,台中東區一名20歲女店員小夜班遭男子持酒瓶砸頭,被打到頭皮撕裂傷,臉部四肢挫傷,甚至還斷了一顆牙,警方到場卻讓嫌犯離開。
目擊者:「已經很確定就是他在攻擊人了,警察也沒有去把他攔下逮捕他,他們說沒有發生當下看到的狀態,他們也沒有去把他逮捕,就讓他騎著腳踏車酒駕走掉,然後我們老闆去跟他(員警)講說,那他現在就是酒駕騎著交通工具走了,為什麼不抓他,他說這是交通隊的事情,不屬於他們的事情。」
議員氣得飆罵,台中警紀渙散。市警局長李文章不認同。
台中市警察局長李文章:「我們會加以調查啦,但是不要直接說又跟警紀敗壞有問題,議員講的不一定是事實啦(議員講的都不是事實,所以你覺得議員都在說謊囉),我沒有這樣講,剛剛已經講過,是現行犯或準現行犯就依法處理,如果我們同仁有問題就依法調查。」
事後警方派駐區督察調查,認為員警到場時,涉案的陳姓男子還沒離去,而且與超商店長仍有爭執,因此認定他就是現行犯,當時處理的員警,沒有即時依規定將人逮捕,因此記帶班的陳姓巡佐申誡2次、同班文姓員警申誡1次。
另外,後續處理該案的傅姓員警,雖然在店員就醫驗傷後立即製作筆錄,完成受理報案程序,但也沒立即開立報案三聯單,記他申誡2次,再向上追溯,三分局分局長及派出所主管督導不周,未善盡報告紀律,依考監責任,也核予申誡1次處分。
但警察的處分出爐,打人嫌犯卻還沒被捕,超商店員為了生計必須繼續上班,嫌犯一天沒落網,被害者甚至客人隨時提心吊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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