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法國空難判決 空巴、法航均無罪

法國法院17日宣判,空巴與法航兩家公司毋須替2009年的嚴重空難擔負刑事責任。(photo by Roberto Maltchik Repórter da TV Brasil via Wikimedia, used under CC License)
法國法院17日宣判,空巴與法航兩家公司毋須替2009年的嚴重空難擔負刑事責任。(photo by Roberto Maltchik Repórter da TV Brasil via Wikimedia, used under CC License)

【台灣醒報記者王慶宇綜合報導】經歷14年的漫長訴訟,法國法院17日裁定空巴與法航在2009年的AF477空難一案中無罪。AF447空難造成機上228人全數罹難,受難者家屬因此聯合向飛機製造商空中巴士與航空公司法國航空提起刑事訴訟。經過漫長審理後,檢方與法官認為兩家公司雖然必須負起責任,但並無法證明他們符合過失殺人要件,因此裁定刑事部分無罪。

有疏失但無罪

根據《法蘭西24》報導,法國刑事法院17日宣判,法院無法認定空巴與法航兩家公司的疏失是發生這起空難的主因,因此最終裁定過失殺人罪不起訴。由於遭起訴的是法人而非自然人,若遭判刑確定,兩家公司將各自面臨22.5萬歐元的罰金與顯著的名譽損傷。

由於事故主因是因為飛機測速器結冰失效,而導致的連鎖反應,法庭攻防焦聚焦在兩家公司是否應為此負起責任。受難者家屬律師認為,兩家公司在飛機起飛前就知道測速器的可能瑕疵,且沒有訓練自己的駕駛來排除這種緊急狀況。法院認為,儘管兩家公司各自犯下數項缺乏注意的疏失,但難認定這些過失與空難本身有強烈的因果關係,因此予以無罪確定。

家屬難以接受

儘管法律上的判刑與否有其較為嚴格的標準,但英國《衛報
指出,判決結果對受難者家屬來說仍無法接受。代表受難者家屬的律師庫比就表示,法院判決象徵了就算有228人死於空難,但法律上可以不必有人為此負責。但庫比也略帶欣慰的表示,儘管兩家公司並不需負任何刑事責任,法院仍認定他們需擔負民事賠償責任。賠償細節將會等法院於9月宣判。航班編號AF447,機型為A330的法國航空航班於2009年6月1 日自里約熱內盧飛往巴黎。客機在大西洋上空遭遇風暴後消失在雷達上,最終因為儀器失效加上駕駛未能有效排除狀況,在4分半之後墜毀在大西洋上,導致機組員在內的228人全數罹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