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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特別費除罪化 國務機要費也拚除罪

台北市 / 陳詩雅 陳知學 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涉及的《國務機要費案》纏訟超過15年,就在高院更二再度開庭前夕,陳水扁公布21項支出的金流,認為支出1億3300多萬,超過被起訴貪汙的1億453萬多元,強調自己沒有貪汙,什麼是國務機要費?它的性質是什麼?一直以來很多人的認知都不一樣,甚至被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批評是政治追殺,為什麼呢?一起了解。

前總統陳水扁被上手銬,都是為了國務機要費,這ㄧ纏訟超過15年,國務機要費是供總統依據憲法規定行使職權相關必要之費用,包括政經建設訪視、軍事訪視、犒賞及獎助、賓客接待與禮品致贈等費用,從2006年行政院主計處和總統府,開始要求國務機要費及特別費,全部都需要單據列報回歸法規,而陳水扁在2008年卸任後,因為國務機要費問題遭求處無期徒刑,其實擔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也曾被特別費所困,2011年會計法修法,當時國民黨占立院多數,將特別費除罪化,但把國務機要費留下。

立委許智傑說:「就是要建立全國長遠且一致的標準,才不會再一次有人利用此法,做政治鬥爭的工具。」民進黨今天修會計法就是要建立全國長遠且一致的標準,不論是國務機要費還是首長特別費都需要「檢附單據核銷」,未來總統不論哪一黨,才不會再次有人利用此法做政治鬥爭)。

立委蔣萬安說:「國家的法律應該是要絕對的超然公正,不應該因人設事。」2009年監察院就曾表示,國務機要費不該被視為具有特別費的性質,其實兩者一直以來,公部門和政治領袖們都有不同見解,只怕這個會期仍然難以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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