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境外電商依法須開雲端發票

台灣數位匯流網編輯部/台北報導

境外電商今年(2020年)應依規定開立雲端發票,如仍未開立雲端發票,將被開罰。截至1月3日,共有42家境外電商開立雲端發票;Dropbox預計109年1月1日開立雲端發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境外電商開立雲端發票之輔導期已屆滿,截至1月3日止,已有42家境外電商開立雲端發票,如:Agoda、Facebook、UpToDate、 Google、Apple、Sony 、Digital River GmbH 、Various 、Amazon、 Airbnb、 Uber、 Uber Eat 、Nexway、Audible、UpToDate等。而Dropbox預計109年1月1日開立雲端發票。

臺北國稅局表示,由於該等境外電商以往申報銷售額時並未申報交易筆數,且有多家境外電商於最近一個月中陸續開立雲端發票;今年1月1日已開立雲端發票之34家境外電商108年9-10月申報營業稅銷售額占全部營業中境外電商總銷售額之比率為95.54%。

2020年仍未導入雲端發票系統,國稅局將依營業稅法第51條或第52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未開立雲端發票將會影響消費者中獎權益,及消費者也可進行檢舉。

圖片來源:Pikrepo、TDC NEWS製作

更多台灣數位匯流網報導
發票上雲端 政府自動匯獎金
Apple、Google等境外電商明年起要開雲端發票

【讀者投書】

台灣數位匯流網歡迎各界踴躍發聲,來稿請寄至tdcpress.com@gmail.com,並請附上姓名、聯絡方式、職業與簡介。本網有權決定是否刊登及刪修之權利,本網不支付稿酬,且文責自負。

【請標明原文出處與原始連結方可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