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直球對決之反奴役之路

圖:2019年中國遊客在自由廣場(中正紀念堂)紀念六四的坦克人前拍照 / 法操 攝
圖:2019年中國遊客在自由廣場(中正紀念堂)紀念六四的坦克人前拍照 / 法操 攝

文/高宏銘(執業律師、法操共同創辦人,曾任彰化和新北地檢署檢察官)

日前在2019年7月31日,中國宣布自同年8月1日起停發47個城市的人民到台灣進行「自由行」的簽證。此舉一出,引起台灣國內熱烈討論,我國也宣布推出補助國旅的措施予以因應。對於中國這樣的作法,其實正可以顯現出中國將人民當作「工具」的性質。

德國基本法第1條就明言:「人性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及保護人性尊嚴為所有國家權力之義務。」此條隱含著著名哲學家康德的「人本身就是目的」的思想,也就是要將人作為目標,不可作為工具或手段來考量。我國憲法雖然並未明言「人性尊嚴」,但在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72號解釋之解釋理由書中即首度明確指出:「『人格尊嚴之維護』與人身安全之確保,乃世界人權宣言所指示,並為我國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基本理念。

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五項即在宣示上述理念。」釋字第490號解釋則是正式在解釋文中提到「人性尊嚴」,進而指出:「服兵役之義務,並無違反人性尊嚴亦未動搖憲法價值體系之基礎,且為大多數國家之法律所明定,更為保護人民,防衛國家之安全所必需,與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及第13條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並無牴觸。」其後釋字第603號解釋之解釋文中,關於戶籍法第8條第2項強制14歲以上國民於請領身分證時按捺指紋是否違憲的判斷,更清楚說明:

「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從這些大法官會議對於我國憲法的解釋,可以明確地說維護人性尊嚴正是我國憲法上清楚明確的價值和意涵。

人並非法律客體,早已是進步的法治國家共通的概念,我國民法第17條第1項明訂:「自由不得拋棄。」就是揭示此一意涵。而要限制人民的自由權,需要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在法治國家中,更早是基本的憲法和法律常識。

中國為了影響台灣的政局,不僅補助特定媒體,也積極和特定政治人物接觸,現在又以人民當作「打壓」台灣的工具,加上中國對維吾爾族進行中的「再教育」,在在都凸顯出中國將自身人民作為手段或工具的性質,這就是一種奴役!

我國對於中國停發來台自由行簽證的作法,不能只以補助觀光產業作為因應,更應該拉到憲政理念和法治社會的高度,要清楚地指出中國奴役人民,踐踏人性尊嚴的本質,這樣的作法,完全是和我國憲政的理念背道而馳!

附帶一提,在中國宣布停發來台自由行簽證後,日本雅虎的有則報導指出這真是來台灣旅遊的好機會!

總之,2020年就是反奴役之路的直球對決!大家一定要看清楚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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