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看似理想,但其實有如一架「三分之二墜毀機率」的飛機

文:盧倩儀(中研院歐美所副研究員)

全球各地氣候災難頻傳,顯示溫室氣體排放的嚴重後果不是「會來」而是「已至」。減碳必須大幅且快速已是無人能否認的新現實。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日前承諾要將「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入法。

這雖是正向發展,但人民有權知道「2050淨零」是對下一代極其不負責任、過度保守的目標。

聯合國IPCC最近一次氣候評估報告(AR6)所列出之碳預算(carbon budgets)如下:

如果世人想要有17%機率躲過升溫超過1.5oC帶來的災難,則自2020年1月1日起,還能再排放9千億噸二氧化(2020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為340億公噸)

如果想要有50%機率躲過升溫超過1.5oC帶來的災難,則能再排放5千億噸二氧化碳

若想要有83%機率,則剩餘碳預算為3千億噸

IPCC作者Malte Meinshausen與Zebedee Nicholls,則根據碳預算回推「淨零」時間落點:

2052淨零,則世人有三分之一機率躲過1.5oC;

2045淨零,則世人有二分之一機率躲過1.5oC;

2040淨零,則世人有三分之二機率躲過1.5oC。

如果明知一架飛機有一半機會將墜毀,你會願意搭乘這班飛機嗎?

「你會讓你的孩子踏上這架飛機嗎?」這是瑞典環保少女童貝里(Greta Thunberg)2019年在美國眾議院演講時,對她聽眾的提問。如果我們連有二分之一墜毀機率的飛機都不敢搭,那為什麼要替下一代做出有三分之二機率躲不過巨大氣候災難的「2050淨零」這種保守目標呢?

1.5oC究竟有多可怕?聯合國IPCC AR6報告指出:

原本10年一次的極端高溫在地球升溫1oC時變為10年2.8次,熱強度增高1.2oC;升溫1.5oC時,頻率增加為4.1次,熱強度增高1.9oC

原本50年一次的極端高溫在地球升溫1oC時變為50年4.8次,熱強度增高1.2oC;升溫1.5oC時變為8.6次,熱強度增高2oC

原本10年一次的極端降雨在地球升溫1oC時將成為10年1.3次,雨量增加6.7%;在升溫1.5oC時增為1.5次,雨量增加10%

原本10年一次的乾旱在地球升溫1oC時將增為10年1.7次,乾旱強度高於基準0.3之標準差;在升溫1.5oC時增為2次,乾旱強度高於基準0.5之標準差

「2050年淨零」看似理想,其實遠不足夠解決問題

今日我們所經歷或看到的極端降雨、洪水、高溫熱浪、乾旱、野火不僅已十分怵目驚心且已經造成巨大生命健康暨經濟損失,然而這卻只不過是地球增溫1.1oC的狀況而已。這一代人有什麼權利要下一代活在增溫1.5oC(甚至於2oC、4oC)的地球?

面對科學家攤在我們面前的機率選單,怎會有父母親不選擇最大化孩子生存機率,而能滿足於「2050年淨零」(躲過1.5oC機會僅約1/3)的目標?將淨零設定在2040或2030也許聽來極端,但對於一個今年剛出生,到了2030年才9歲、2040年才19歲的孩子而言,將氣候災難控制在1.5oC範圍內的要求究竟是卑微抑或極端?

減碳幅度速度之所以被壓縮到必須如此劇烈,原因正是過去幾十年的拖延、拖延再拖延。今天災難已至,拖延不再是合理選項,政府、企業、人民皆須重新學習面對現實:經濟生產必須遷就生態現實,而非繼續要地球生態遷就經濟現實。

《溫管法》修法恰好碰上IPCC第六次評估報告出爐。合理負責的《溫管法》修法必須明確以IPCC報告提供的碳預算為科學根據,而有擔當的修法者亦須根據IPCC報告清楚說明所提版本相當於給予孩子幾分之幾躲過1.5oC的機會。從剩餘碳預算回推,計算出每年台灣還能夠排放多少二氧化碳,並據此改變台灣經濟生產與分配方式。

這才是唯一負責任的修法途徑,而非反過來要大自然節制或要下一代犧牲,以配合我們排放過高的經濟生產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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