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前蓋錯章 公務員判賠500萬

位於豐原山區的這一整排一共32間透天厝,不但不能買賣,連居住都不行,因為建商在22年前完工後,沒有取得使用執照,原因就在於豐原地政事務所,當年誤將山坡地保護區核對成建地,建商不甘損失聲請國賠,經過多年的訴訟,建商獲賠1億7千多萬,而當年蓋錯章的校簿人員,要賠償其中的500萬元 ==(聲音來原)前豐原地政所校簿人員 廖淑娥== 我真的是被栽贓冤枉的 我是覺得判決不公 然後對我不利的部分 法院都沒有繼續深入調查 廖淑娥喊冤,她說自己成了替死鬼,不但背負債務,還和丈夫離婚,但她仍堅持自己當年校對無誤,控訴土地登記清冊遭到抽換,而且原始公文已經遺失,根本就無法比對還她清白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 江錫麟== 國家賠償相關的損失以後 轉向公務人員來求償 是以公務人員有故意 或重大過失為前提 合議庭認為相關的校對人員 在這方面是有重大過失的 台中高分院去年9月更四審,依台中市最高國賠上限,判決廖淑娥要賠償500萬元,但她不服判決,目前已經上訴最高法院。 邱植培 賴世杰 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