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萬外籍看護納職保 月增41元保費

立法院昨天通過,25萬名外籍家庭看護工等全數納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昨天通過,25萬名外籍家庭看護工等全數納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本報資料照片)

根據統計,我國截至去年為止有70萬餘名移工,其中家庭看護工人數達25萬188人,但家事勞工不適用勞基法,而自然人雇主為自願成立投保單位,多數雇主未為其加保,立法院昨天逐條審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強制納保對象加入「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的雇主,意謂25萬名外籍家庭看護工等全數納保,雇主每月約需增加41元保費負擔。

雖然家事看護工薪資可能僅有1萬7000元,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明定最低投保級距為基本工資,若以2萬4000元、家事看護工所屬的「其他服務業」職災費率0.17%試算,則每月約需增加41元保費負擔。

在立委有共識的草案中,強制納保對象除了「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之雇主」、「依法不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之政府機關、行政法人及公、私立學校之受僱員工外」,勞基法的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建教生及「其他有提供勞務事實並受有報酬,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也準用強制納保規定。

另外,立委范雲原本希望在審議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中加入「勞動部應先行墊付本保險之給付項目,再向雇主就該金額代位求償」,但最後未有共識,范雲因而提出附帶決議「基於人道考量,勞動部應研議是類外國人(無證移工)於遭遇職業災害事故,致發生失能或死亡時,應給予必要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