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期限到 5私立高中職法人將解散

(中央社台北6日電)教育部5日深夜表示,由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修正後的3年期限到期,有5所私立高中職未完成復辦或轉型,將依法解散學校法人。

教育部於民國108年1月15日修正施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37條規定在此之前已停辦的私校,必須在3年內完成復辦、新設、與其他學校合併、或變更為其他法人。

教育部5日深夜以文字回應證實,包括花蓮縣國光商工、屏東縣志成商工、雲林縣益新工商、嘉義市大同高職、台南市華濟永安高中等5校,未於期限內完成上述程序,將依照「私立學校法」第72條,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解散學校法人。

5校之外,台南市天仁工商則已自行向教育部申請解散法人並獲准。

另外,嘉義縣協志工商於108年9月宣布停招(今年9月滿3年),擬將校地、校舍捐贈給鄰近的中正大學,作為新校區使用。但近來傳出中正大學估算整修須新台幣3億多元,校務基金難以負擔,向教育部請求協助。

教育部表示,依法大學設立分校、分部所需經費,須由校務基金自籌收入及累積賸餘支應,教育部並未編列相關補助經費。退場基金的使用範圍也限於支應教職員薪資、退休金、保險費等,而非用來支應退場私校捐贈衍生的相關費用。

教育部表示,已函請財政部等相關單位,針對協志工商捐贈校舍、校地,以及捐贈後衍生的土地增值稅等問題提供意見,目前正等待回覆中。(編輯:劉學源)11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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