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款節能家電減稅優惠初審過關 最快6月中實施

(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15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購買能源效率第1、2級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每台最高可享新台幣2000元退稅,為期2年,最快今年6月中旬上路。

根據初審通過條文,修法生效2年內,民眾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第1、2級的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可申請退還貨物稅,每台退稅金額最高2000元,但限購新機,中古機不屬優惠範圍。

至於退稅方式,財政部賦稅署規劃將由購買新機的民眾申請,線上申請同步開放,並且輔導家電經銷商,協助消費者在購買時就提出申請,退稅款項直接匯入民眾指定帳戶。

賦稅署後續將根據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單位大小,訂出2到3級的退稅等級,舉例來說,規定幾公升以上電冰箱,固定退稅金額是多少,讓民眾清楚要退多少稅,以減輕稽徵成本。

賦稅署預估,從今天條文初審過關、三讀、到總統公布生效,至少要1個月,減徵稅優惠最快可在6月中旬上路,粗估將刺激350萬台節能家電商機,希望在美中貿易戰之際,達到提振內需效果;估計稅損每年約29億元,兩年合計58億元。

比較今天通過的初審條文與當初行政院版本,主要有兩項差異。第一是適用的家電範圍;原本規劃將電冰箱、彩色電視機、冷暖氣機、除濕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音響組合、電烤箱等9種貨物稅課徵對象的家電都納入,初審後限縮為3項。

第二是節能家電定義,原本規劃只要取得「節能標章」就可享減徵優惠,初審修正為強制能源效率分級須達第1級或第2級。

賦稅署說明,主要是今天審查時,有立委提出臨時動議,基於稽徵簡便及達到提升節能省碳目的,應將減稅優惠集中在幾種相對高價、且明確具有節能效益的高能源效率產品。(編輯:陸倩瑤)108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