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私校漲學費?法院判教部凍漲違法

▲世新大學、中原大學及實踐大學申請跳漲學費遭教育部否決,台北高行政法院判否決無效。(圖/NOWnews資料照)
▲世新大學、中原大學及實踐大學申請跳漲學費遭教育部否決,台北高行政法院判否決無效。(圖/NOWnews資料照)

世新大學、中原大學及實踐大學曾向教育部申請調漲107學年學費,不過遭教育部否決,而三所私校也告上行政法院,結果於25日出爐,台北高行政法院判決教育部否決無效,三校也在今(30) 日發聲明表示,法院確認學費收取屬於大學自治範圍,非常值得肯定,期盼教育部早日通過申請。

世新大學、中原大學及實踐大學等三所私校在25日收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定教育部否決三校於107學年調漲學費之處分違法不當,除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之外,命教育部依照判決意旨,另做適法處分。

針對該判決,三校均表示十分欣慰,並希望教育部能夠尊重裁判要旨及大學自治精神,讓大學得以及時充實辦學資源,提供更好的學習環境,並確保台灣高教品質。

判決中指出,預算籌措分配屬大學自治之範圍,而籌措之手段當然包括對學生收取費用,學雜費收取應屬大學自治之範圍,國家就此所為之監督,應於法律規定範圍內為之。其次,法院認定,教育部否准三校調整學費之理由,均非明確,且未指明具體情事,已難認屬有據。

判決寫到,教育部所稱三校申請學費調漲不符合資訊公開程序、研議公開程序的審查要件,是增設法規並無要求的,屬於法無據,而教育部指三校助學項目金額查核機制不詳部分,亦屬於法無據。最後,法院諭示,教育部於收到三校調整學雜費之申請後,應「按各校具體情況,行使裁量權,覈實核定准予調整之幅度」,教育部否准三校的申請,「裁量怠惰」。

三校共同聲明表示,法院確認「學費收取」屬於大學自治範圍,非常值得肯定,依據本件判決意旨,教育部應於公告基本調幅上限 1.85%及前一學年 度未調整者調幅上限 2.29%之範圍內,按各校具體情形,核定准許三校調漲學雜費,雖然此範圍和三校申請主張2.5%及3.6%地調漲幅度有差異,但仍有助於挹注日漸短絀的高教辦學資源,希望教育部正視高教資源不足的困境與大學自治,早日依據判決准許三校調漲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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