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年來最大修正 勞基法施行細則18日上路

工商時報【邱琮皓╱台北報導】

《勞動基準法》修法在去年底上路,這32年來最大幅度修正的《勞基法施行細則》預告後,外界仍意見不斷。在幾經討論之後,勞動部昨(16)日正式公告《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正,在正式版本中,再放寬特休假的行使區間,除了新增「教育單位之學年度」,也可由勞雇雙方約定年度期間,經公告後,施行細則預計在18日正式生效。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指出,因為各級學校中仍有適用《勞基法》的人,這些勞工不適用曆年制、也不適用會計年度,所以特別開放一個讓這群人適用的「教育單位之學年度」。

另外,也有外商反應內部的計薪、計假區間,與會計年度不一樣,所以特別開放了由勞雇自行訂定這年度區間。

在施行細則預告期間,有雇主團體反應,公司有日夜班、輪班津貼等問題,如果特休假結算未休假工資時、僅以結算前1個月來計算,會有不小幅度的差異,建議勞動部應將標準調整與退休、資遣一致,以6個月來計算平均工資。

對此,勞動部表示,考慮到《勞基法》是適用到各中小企業,為了讓企業方便計算,所以仍維持以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1個月來計算平均工資,這標準也與職災補償相同。

勞動部昨日公告施行細則外,也公告汽車貨運業適用8周彈性工時、筒裝瓦斯批發業及其他燃料零售業適用4周彈性工時;另外,也公告修正公告文字,將適用《勞基法》第84之一條的考選部闈內工作之技工、工友,修改為工作之「人員」,讓更多的入圍工作人員適用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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