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氪領讀 | Web 3.0:漸行漸近的新一代網際網路

本文摘編自《Web3.0:下一代網際網路的變革與挑戰》,作者:姚前,36氪經授權發佈。

網際網路是人類通訊技術的重大革命,對人類社會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隨著當前各類資訊技術的迭代創新,網際網路正呈現向下一代演進的趨勢。這一演進或將引發新一輪資訊革命,進一步深刻改變人們的生活、工作以及社會方方面面。在 Web 1.0問世前夕,美國於 1993 年出台“國家資訊基礎設施” 戰略計畫,大力建設資訊時代的“高速公路”,從而獲得 Web 1. 0 和 Web 2. 0的全球領導地位。Web 經過 30多年的發展,如今正處在從Web2. 0向 Web 3. 0演進的重要時點。加強關於Web 3. 0的前瞻研究和戰略預判,對我國未來網際網路基礎設施建設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Web 3. 0 是使用者與建設者擁有並信任的網際網路基礎設施

科技創業者兼投資人克里斯·迪克森 ( Chris Dixon) 把 Web3.0描述為一個建設者和使用者的網際網路, 數位資產則是連接建設 者和使用者的紐帶。研究機構 Messari 研究員江下( Eshita)把從 Web 1. 0 到 Web 2. 0 再到Web 3. 0的演變描述為:Web 1. 0 為“可讀”(read),Web 2. 0 為 “可讀 + 可寫”( read + write), Web3. 0 則是 “可讀 + 可寫 + 可擁有”(read + write + own)。

Web 1.0是早期的網際網路,使用者只能被動地瀏覽網際網路提供的文字、圖片以及簡單的視訊內容,是內容的消費者。而在 Web2. 0時代,使用者不僅可讀而且可寫,尤其是隨著移動網際網路以及YouTube、Facebook、微信等網路平台的發展,使用者可以在平台上創造和傳播自己的內容(包括文字、圖片、視訊等),並與其他使用者交流互動。但無論是 Web 1. 0 還是 Web 2. 0,使用者的線上活動都依賴特定的網際網路平台。即使在 Web 2. 0 時代, 使用者可以是內容的生產者, 但相關規則依然由網際網路平台製定,使用者缺乏自主權,主要體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使用者對數字身份缺乏自主權。使用者只有在網際網路平台上建立帳戶,才能獲得參與相應線上活動的數字身份, 一旦銷戶則會失去權限。每建立一次帳戶,使用者都要填寫一次個人資訊。不同網際網路平台企業建立不同的帳戶體系,各帳戶體系規則不盡相同,使用者需要管理諸多帳號和密碼。不同帳戶體系間相互獨立,容易形成“孤島”,不利於網際網路生態發展,還會衍生出壟斷、不正當競爭等問題。

二是使用者對個人資料缺乏自主權。在大型網際網路平檯面前,使用者個體相對弱勢。面對“要麼同意,要麼不服務”的選擇, 使用者只能同意個人資料被採集甚至被過度採集。如今,網際網路平台高度滲透到社會的方方面面,向使用者提供通訊、社交、網購、資訊、娛樂等各類服務。為了獲取這些服務,使用者不得不讓渡資料主體權利。大量使用者資料集中於網際網路平台,一旦洩露,將對使用者隱私造成極大危害,如 Facebook 就發生過類似案例。一些網際網路平台還可能濫用技術上的優勢,誘導使用者,在使用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收集和使用資料,並利用技術手段規避法律約束。

三是使用者在演算法面前缺乏自主權。演算法是網際網路平台的核心。演算法可以進行獨特的客戶洞察, 形成 “千人千面” 的使用者畫像,成為網路經濟的制勝法寶。但近年來,演算法濫用、演算法作惡等問題日益突出。比如,有些平台利用巨量資料“殺熟”,同樣的商品或服務,老客戶獲得的價格反而比新客戶要高;有些平台只推薦能帶來潛在商業利益的產品甚至假冒偽劣產品,而不是對使用者來說最適合、最恰當的商品;有些平台濫用人性弱點,過度激勵、勸服、誘導使用者消費,使人們習慣“被喂養”,不自覺地對演算法投放的產品沉迷;而演算法的具體原理和參數隻有營運企業的少部分人才能知道,易引發利益侵佔問題;還有一些平台甚至利用演算法作惡, 推送低級庸俗的內容或聳人聽聞的虛假資訊以擴大流量。

Web 3. 0以使用者為中心,強呼叫戶擁有自主權,具體體現為以下幾點。

一是賦予使用者自主管理身份 ( Self-Sovereign Identity, 簡稱SSI) 的權利。使用者無須在網際網路平台上建立帳戶,而是可以通過公私鑰的簽名與驗簽機制建立數字身份。為了在沒有網際網路平台帳戶的條件下可信地驗證身份,Web 3. 0 還可利用分佈式賬本技術,建構分佈式公鑰基礎設施(Distributed 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簡稱 DPKI)和一種全新的可信分佈式數字身份管理系統。分佈式賬本是一種嚴防篡改的可信計算範式,在這一範式中,發證方、持證方和驗證方之間可以端到端地傳遞信任。

二是賦予使用者真正的資料自主權。Web 3. 0不僅賦予使用者自主管理身份的權利,而且打破了中心化模式下資料控制者對資料的天然壟斷。分佈式賬本技術可提供一種全新的自主可控資料隱私保護方案。使用者資料經密碼演算法保護後儲存在分佈式賬本中。將身份資訊與誰共享、作何種用途均由使用者決定,只有經使用者簽名授權的個人資料才能被合法使用。通過資料的全生命週期確權,資料主體的知情同意權、訪問權、拒絕權、可攜權、刪除權 (被遺忘權)、更正權、持續控制權能夠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三是提升使用者在演算法面前的自主權。智能合約是分佈式賬本上可以被呼叫的、功能完善、靈活可控的程序,具有透明可信、自動執行、強制履約的優點。當它被部署到分佈式賬本中時,其程序的程式碼是公開透明的。使用者對可能存在的演算法濫用、演算法偏見及演算法風險均可隨時檢查和驗證。智能合約無法被篡改,會按照預先設定的邏輯執行,產生預期的結果。契約的執行情況將被記錄下來, 全程受監測,演算法可審計, 可為使用者質詢和申訴提供有力證據。智能合約不依賴特定中心,任何使用者均可發起和部署,天然的開放性和開源性極大地增強了終端使用者對演算法的掌控能力。

四是建立全新的信任與協作關係。在Web 1. 0 和 Web 2. 0 時代,使用者對網際網路平台信任不足。30 多年來, 愛德曼國際公關公司 (Edelman Public Relations Worldwide) 一直在衡量公眾對機構(包括大型商業平台)的信任程度。其在 2020 年的一項調查中發現,大部分商業平台都不能站在公眾利益的立場上考慮自身的發展,難以獲得公眾的完全信任。而 Web 3. 0 不是集中式的, 不受單一平台的控制,任何一種服務都有多家提供者。平台通過分佈式協議連接起來,使用者可以以極小的成本從一個服務商轉移到另一個服務商。 使用者與建設者平權,不存在誰控制誰的問題,這是Web 3. 0 作為分佈式基礎設施的顯著優勢。

Web 3. 0 是使用者與建設者共建共享的新型經濟系統

網際網路經濟的典型特徵是流量為王———使用者越多,價值越高。最簡單的使用者價值變現方式是廣告。直到現在, 廣告依然是網際網路產業收入的重要來源。網際網路平台還可利用巨量資料分析技術,從海量的使用者資料中挖掘使用者的特徵、習慣、需求和偏好, 借此開展精準行銷和智能推薦,或者將相關資料分析產品賣給第三方並從中獲利。在 Web 1. 0 和 Web 2. 0 時代,使用者雖然可以免費使用平台提供的服務,且在早期平台引流時還會得到優惠券和消費紅包之類的福利,但其作為網際網路價值的源頭卻享受不到網際網路的價值收益。由生態沉澱出的使用者資料也被網際網路平台佔有,使用者作為生態的重要參與者和貢獻者無法從中獲益。

Web 3. 0 將重構網際網路經濟的組織形式和商業模式。Web 1. 0和 Web 2. 0 以網際網路平台為核心,由網際網路平台組織開展資訊生產與收集,通過平台連接產生網路效應, 降低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搜尋成本, 最佳化供需匹配, 因此被稱為平台經濟。而 Web3. 0 利用分佈式賬本技術,建構一個激勵相容的開放式環境,我們稱之為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 簡稱 DAO)。在這樣的環境中,眾多互不相識的個體自願參與 “無組織”的分佈式協同作業,像傳統企業一樣投資、營運、管理項目,並共同擁有權益 (Stake) 和資產。項目決策依靠民主治理,由參與者共同投票決定, 決策後的事項採用智能合約自動執行。DAO 是一種 “無組織形態的組織力量”,沒有董事會,沒有公司章程,沒有森嚴的上下級制度,沒有中心化的管理者, 而是去中心化,點對點平權。使用者共創共建、共享共治,他們既是網路的參與者和建設者,也是網路的投資者、擁有者以及價值分享者。

在 Web 3. 0 時代,開發者可以建立任意的基共識的、可擴展的、標準化的、圖靈完備的、易於開發和協同的應用,任何人都可在智能合約中自由定義所有權規則和交易方式,以此發展出各類分佈式商業應用,從而建構新型的可程式設計金融、可程式設計經濟。一個智能合約可能就是一種商業模式,它可以具有無限的想像空間,使用者將共同分享各類可程式設計商業項目發展壯大帶來的收益。

如前述所言, Web 3. 0 還賦予使用者真正的資料自主權。個人資訊將成為使用者自主掌控的資料資產,他們可以在資料流轉和交易中真正獲益,使自己的資料不再是網際網路平台的免費資源。

Web 3. 0 創新發展戰略

Web 3.0有望大幅改進現有的網際網路生態系統,有效解決Web 2. 0 存在的壟斷、隱私保護缺失、演算法作惡等問題,使網際網路更加開放、普惠和安全, 向更高階的可信網際網路、價值網際網路、智能網際網路、全息網際網路創新發展。作為公共基礎設施, Web 3. 0的建設不僅需要發揮私人部門的創新精神,通過大眾創新,競爭擇優,更需要國家頂層設計以及寬嚴相濟的治理框架給予規範和引導。 具體來說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建設高品質的分佈式基礎設施。不少行業人士將 Web3. 0 稱為 “寒武紀創新爆炸”。但目前很多技術要素與基礎設施仍 然不完善, 如開發工具、技術標準、商業模式、分佈式身份管理等均處於初級階段。建議加大晶片、密碼學、物聯網等相關技術和學科的研發投入和產業佈局,在此基礎上建設權屬清晰、職責 明確、安全可控、高效利用的新型資料基礎設施。

二是推動治理良好的技術創新。通過創新試點機制, 為新型的可程式設計金融和可程式設計經濟提供“安全”的創新空間, 降低創新成本和政策風險。 在試點過程中, 不斷改進完善監管重點、工具、手段、規則和制度安排, 實現創新與安全的平衡。探索建構以使用者為切入點、以建設者為核心、以智能合約為重點的新型監管框架, 加強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加強 Web 3. 0 網路治理, 維護國家數字主權, 避免分佈式網路淪為暗網、非法交易、洗錢的 “天堂”。

三是建立通用標準,增進互操作性。TCP / IP、HTTP、SMTP、TLS / SSL 作為 Web 2. 0 的標準協議,是目前網際網路開放協作的基礎。與此類似,Web 3. 0 同樣需要建立通用標準,避免各分佈式網路成為新的“孤島”。政府應為標準制定提供支援, 在行業、國家、國際標準制定中發揮積極作用。

四是建立清晰、公平的稅收規則。加強數字稅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 密切跟蹤數字稅國際改革進展,積極參與國際稅收規則制定,結合我國數字經濟發展實際, 建立規範、公平、科學、合理的數字稅制度。

五是建立針對 DAO 的法律框架。DAO 是無組織形態的組織,是 Web 3. 0 的新型經濟協作機制。建議在國家層面針對 DAO 建立明確的法律框架,使其具有與普通企業一樣的法律義務和權利,如申報、納稅、開設銀行帳戶、簽署法律協議等, 從而充分擴展分佈式經濟的合規創新空間。

目前, Web 3. 0概念的內涵和外延還在不斷豐富和拓展,這是一個動態演進的過程。如何及時跟進、明辨方向、有序競爭、引領創新,需要業界、學界、監管部門集思廣益, 共同推進。

書名:《Web3.0:下一代網際網路的變革與挑戰》,作者:姚前 陳永偉 等 著,出版社:中信出版集團

作者簡介

姚前,中國證監會科技監管局局長。曾在中國證監會資訊中心、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工作。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後科研流動站、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電子學會區塊鏈專家委員會主任委員,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學術委員,清華大學區塊鏈技術聯合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委員,發表文章近百篇,著作五部,曾獲銀行科技發展一等獎,多項專利發明人。

陳永偉,《比較》雜誌研究部主管,主要研究方向為產業經濟學、數字經濟、反壟斷和管制經濟學。曾在中英文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六十余篇,在報刊雜誌上發表文章數百篇。曾獲得《金融研究》年度最佳論文獎、優秀論文獎、《經濟觀察報》最佳專欄獎。著有《元宇宙漫遊指南》《區塊鏈通識:關於區塊鏈的111個問題》。

本文經授權發布,不代表36氪立場。

如若轉載請註明出處。來源出處:36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