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天內結婚4次銀行拒給婚假挨罰 勞動部提醒縣市政府開罰時應考慮合理性

台北市某銀行行員在37天內結婚4次、離婚3次,公司拒絕給後面3次的婚假遭北市勞動局開罰2萬元,引發爭議。勞動部指出,地方主管機關有裁量權,但須思考這樣的情況是否要開罰,目前看來此案不合理,確實不應對銀行裁罰。北市勞動局下午指示將撤銷處分。

台北市一名銀行員從2020年4月6日開始,與同一對象在37天內結婚4次、離婚3次,向銀行申請4次婚假共32天,但僅第一次結婚獲准8天婚假,行員為此向北市勞動局檢舉,勞動局依「勞基法」在2020年10月開罰銀行新台幣2萬元。在銀行不服提起訴願後,勞動局仍認為銀行應給予婚假,3月重做處分仍開罰銀行2萬元,引發爭議。

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司長黃維琛指出,這起案件北市勞動局曾兩度來詢問,勞動部認為應就個案認定,且地方主管機關有裁量權,所以當時回函是交由勞動局自行判斷。就此案的情況來看,他個人是認為不應對銀行裁罰。他說:『(原音)(如果那樣的情況合理)那一年請30次婚假、30年請900次婚假合理嗎?這世界總是要有個道理,你要罰人家一定是做得不對,至於什麼情況是對或不對,縣市政府要做一個判斷。』

黃維琛強調,他相信大多數勞工就算短期內離婚又結婚,是不會再去請一次婚假,這是相當特殊的個案。至於勞基法的處罰只是一個手段,不是目的,所以這項處罰究竟是要矯正什麼,這是北市勞動局要思考的。

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下午則透過聲明表示將撤銷處分,她解釋,開罰的同仁雖認真研法,卻未考量誠信原則及權利濫用的問題,一直鑽進有無真實結婚的黑洞,也未考量連續、密集的結離婚、違反常規,所以最後指示撤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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