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類對象內用餐飲 7/1起不提供塑膠吸管

記者 段楚禎 報導


為持續推廣自備環保餐具、使用可重複清洗使用的餐具,環保署預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草案,並且公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7月1日起4類對象內食餐飲,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


減塑是國際趨勢,第4屆聯合國環境大會中,170個與會國誓言在西元2030年前大幅削減免洗塑膠製品;歐盟將於2021年禁用包含吸管在內已有適合替代品的一次用塑膠產品。


行政院環保署為減少使用一次用塑膠吸管,於2019年5月8日公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7月1日起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4類對象,內食餐飲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但取得「生物可分解塑膠」環保標章及工廠出廠已附有吸管商品,不在管制範圍。


環保署表示,優先從「不一定須要使用吸管」的內用環境開始管制,違反者第一次勸導,第二次起處1,200至6,000元罰款,可望逐步引導民眾及業者適應,預計管制實施後,每年可減少約1億支塑膠吸管使用量。


若是消費者於購買餐飲時,表達欲採外帶方式而提供吸管,但消費者因故又改於現場內食用,則不能歸究於業者,不會進行處分;外帶部分,將同步輔導鼓勵業者不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


環保署呼籲,業者響應一次用塑膠吸管減量政策,除內用不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外帶也不主動提供吸管,鼓勵消費者飲料直接就口喝,或自備可重複使用的吸管,減少使用一次用塑膠吸管。


此外,環保署於2002年7月規定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8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並於2006年6月9日擴大管制政府部門、學校餐廳內用飲食,不得提供使用免洗餐具。


環保署指出,將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可因地制宜擴大內食用餐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的限制使用對象,並修正草案名稱為「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另限制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等所提供消費者現場食用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執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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