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案起訴 北檢請求從重量刑 何壽川4億元交保

永豐金案起訴 北檢請求從重量刑 何壽川4億元交保

永豐金涉違法放貸案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起訴何壽川等19人,並認為何壽川犯後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6億元。移審台北地院後,法官昨深夜裁定何壽川以4億元交保,何壽川家屬僅90分鐘便把錢送到法院,何壽川今凌晨面露微笑步出法院。 台北地檢署指出,永豐金控違法案包括永豐金控GC等公司,違法放貸給三寶集團Giant Crystal公司;何壽川等人挪用永豐餘投控公司及元太科技公司子公司各美金850萬元;永豐金控GC公司接續違法放貸給三寶集團的J&R公司美金1.77億元。 北檢認定,何壽川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的不得向交易對象收受不當利益罪嫌、特別背信罪嫌,以及證券交易法的特別背信等罪嫌,對他提起公訴。並認為何壽川犯後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對何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6億元;另外,何壽川不法所得美金1200萬元,請依法沒收。 另外,何壽川特助陳佳興、三寶建設董娘廖怡慇,北檢也以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的特別背信罪嫌、證券交易法的特別背信等罪嫌,予以起訴。對陳佳興求處10年徒刑,併科罰金2500萬元。 何壽川等人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後,法官於昨天晚間10時左右,裁定何壽川以4億元交保,廖怡慇5000萬元交保,陳佳興1000萬元交保,張金榜100萬元交保,4人均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何壽川的親友、員工,在昨天晚間11時25分左右,便將錢用4個紙箱與4個行李箱,送進北院法警室。何壽川在凌晨12時20分左右面露微笑步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