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路過"中正一分局 最快周三函送

411"路過"中正一分局 最快周三函送

台大生洪崇晏,411嗆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因為言論涉及恐嚇,法界人士認為,這席話恐怕觸犯2年以下刑期,另外率領群眾阻擋員警蒐證,也犯下妨害公務和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罪,警方最快16日就會函送地檢署偵辦,洪崇晏下午向方仰寧道歉,但他也還原當天的「暗殺」說,強調沒有恐嚇的意思。

台大學生洪崇晏,411當著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的面,嗆聲「可能害自己被暗殺」,不過事情過了兩天,他再度出面,強調這不是恐嚇,正式向方仰寧道歉,也還原當天說法,不過除了「暗殺」這句話以外,其實洪崇晏還有警告方仰寧要小心,這些話,在法界看來,恐怕已經涉犯刑法恐嚇罪,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

千人包圍警局,聲稱是路過,但這樣行動,也被警方認定違反《集會遊行法》,和《刑法》妨害秩序,兩罪分別得處2年以下徒刑,另外,阻止警方驅離、蒐證,同時犯下《刑法》妨害公務罪1年以下刑期和妨害自由罪3年以下刑期,加上群眾辱罵員警,也會吃上最重6個月刑期的妨害公務罪,這些行為如果都有,加一加,面臨最重10年半徒刑,警方預計,16日就會函送地檢署偵辦。

對於接下來將面臨的刑責問題,洪崇晏說會接受司法調查,也對林飛帆和陳為廷的相挺,說聲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