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女性曾受職場性騷擾 9成不敢舉發

現代婦女基金會8日公布「女性職場性騷擾網路大調查」。(劉品希 攝)
現代婦女基金會8日公布「女性職場性騷擾網路大調查」。(劉品希 攝)


現代婦女基金會今天(8日)公布一份「女性職場性騷擾網路大調查」,結果顯示43%的女性曾遭遇職場性騷擾,其中高達87%的被害人公司並不知情或未採取糾正補救措施,也有高達9成的女性因為擔心異樣眼光、影響工作權益,選擇隱忍不發。

近來性騷擾事件頻傳,引發社會關注,現代婦女基金會8日上午舉行記者會,公布「女性職場性騷擾網路大調查」,根據網路回收的1,057位女性問卷,調查結果顯示43%的女性曾遭遇職場性騷擾,且並非一般外界所以為的「開開黃腔」居多,而是以肢體性騷擾佔最多,比例達64%,包含摟肩、摸頭、擁抱、拍臀等行為;其次才是言語性騷擾,佔61%,例如話題與性有關、涉及性別歧視等;至於眼神打量、不受歡迎的追求、散播與性有關的影音圖文等性騷擾則佔37%。

不過,根據這些曾遭受性騷擾的女性受訪者表示,事件發生後,公司未採取立即糾正補救措施的比例高達87%,其中64%的被害人因為有所擔憂而並未告知公司,但23%的受訪者公司雖知情卻未處理。在問及是否曾循公司正式途徑處理時,近有1成的被害人表達曾向公司提出行政申訴,9成的被害人都選擇隱忍不發。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說:『(原音)對於職場女性來講,她不敢提出申訴,最大的原因是因為她害怕異樣的眼光,就是說她講出來人家會不會相信她說的,然後第二個是她很害怕在職場裡面把性騷擾態樣講出來之後,那可能在公司裡面,她的工作會受到權益上面的影響,因為發生性騷擾的比例裡面最大多數的上司對她的同事,或者老闆對她的員工,這個比例比同事之間的性騷擾態樣加起來都還要來的多。』

王如玄指出,現行法律明規定30人以上公司須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若公司未盡義務,可罰新台幣10萬至50萬罰鍰,主管機關還可公布企業負責人姓名,直到改善為止;但即便有這樣的法律規定,台灣的職場文化與潛規則常迫使被害人不敢提出申訴,因此她呼籲主管機關必須站出來,要求企業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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