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2旅沈威志等人 最高可判7年半

針對陸軍542旅義務役下士洪仲丘案的偵辦進度,軍事檢察機關今天(31日)偵查終結,認為542旅旅長沈威志、副旅長何江忠等6名軍士官,涉嫌濫權對洪仲丘違法懲罰,犯後又不知悔改、飾詞狡辯,建請軍事法院從重量刑,最高將可被判處7年6個月有期徒刑。 陸軍義務役下士洪仲丘死亡案依審判權分別由軍事檢察機關及司法機關負責偵辦,軍檢部分31日偵查終結,總共起訴18個人,其中陸軍542旅旅長沈威志、副旅長河江忠、旅部連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上士范佐憲、士官長陳以人在內,都被以陸海空軍刑法的「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刑法「共同職權妨害自由」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 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史勝德說:『(原音)依照刑法302條妨害自由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何江忠等人有涉及到濫用職權部分,所以依照刑法134條,要加重法定本刑二分之一,也就是達到7年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相關各罪的法定刑度,按照實務操作,一定是在基準以上,基準以上未來會是什麼樣的結果?必須由軍事法庭去做綜合研判。』 至於陸海空軍刑法「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法定罪刑是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高檢署在起訴書中指出,沈威志等人濫用職務上權力對洪仲丘違法懲罰,致人身自由受侵害,在禁閉室內又遭管理士過度體能操練導致死亡,造成社會對軍中管教的嚴重負面觀感,戕害役男家屬對國軍合理管教的信心,傷害軍譽莫此為甚;而且犯後不知悔改、飾詞狡辯,讓洪仲丘家屬喪親之痛無法抹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