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G頻譜擬批發價供MVNO業使用

工商時報【林淑惠╱台北報導】 5G頻譜競標遊戲規則,業者提出的書面意見將在8月19日截止,NCC預定8月底或9月初公布最終版的競標規則,9月初開放業者申請參與頻譜,12月初正式啟動競標拍賣。為提供垂直場域業者需求,NCC不排除在電信管理法相關子法,首度規範5G頻譜可以批發價提供MVNO(虛擬行動網路電信公司)業者使用,將有助於企業利用垂直場域、開發各項5G創新應用。 4G時代,在基地台設備採分頻雙工及上下行各15MHz頻寬、或設備規格採分時雙工模式及20MHz頻寬的條件下,傳輸速度可達100Mbps。5G時代,在基地台設備規格採分頻雙工及20MHz頻寬的條件下,下行速度可達200Mbps,若設備規格採分時雙工模式,在100MHz頻寬下的下行速率可達500Mbps,換言之,首次5G競標,若單一業者拿到100MHz頻寬上限,未來台灣行動通訊傳輸速率將邁向500Mbps超高速傳輸時代。 由於電信管理法首度開放業者共頻共頻共建,NCC也將同步開放業者在競標前以JV(合資或合營)公司參與5G頻譜競標,也允許業者競標後再合組JV新公司。 NCC綜合規畫處簡任技正陳玟良強調,雖然目前法規並未明訂不可以3家以上的公司共同成立JV(合資或合營)公司,但是國際上都以兩家公司JV或兩家公司共頻共網居多。 依照電信管理法規定,NCC強調,頻譜以有效利用、自用為主,不希望囤積,何況得標業者必須負擔建設義務,3.5GHz主流頻段五年內需完成1,000台建設,28GHz頻段,需在五年內達到3,000台的建設數量,就是希望頻譜不要閒置。 至於未能在首波標到5G頻譜的業者,NCC將在電信管理法明確載明業者可以租用頻譜,並於子法規範租用頻譜的方式,可採分時、分地等各種模式,但並需經過主管機關核准,以利頻率最有效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