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連霸澎湖議長劉陳昭玲涉貪 羈押禁見

澎湖縣議會議長劉陳昭玲等3人涉嫌貪汙案,14日凌晨被檢察官聲請羈押後,下午澎湖地方法院召開羈押庭,經過5個多小時審訊後,裁定劉陳昭玲與機要祕書陳淑美2人羈押禁見,議長好友孫春梅被認為已無羈押之必要則以20萬元交保。

這起澎湖有史以來最大咖涉貪案,由檢察官指揮廉政署兵分19路,約談及拘提15名縣議會、縣府等涉案被告及涉嫌人,最後針對劉陳昭玲、陳淑美及孫春梅等3人聲請羈押。檢方指控3人均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罪嫌重大,且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陳昭玲、陳淑美、孫春梅涉嫌分別就縣政府車船處某人事案收賄36萬,車船處某預算案收賄15萬元,劉陳昭玲另涉嫌圖利特定違章建築業者,使其保有不斷水斷電之不法利益,法院認被告等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裁定劉陳昭玲與陳淑美羈押禁見,孫春梅已無羈押之必要,以20萬交保。

檢調也發現,澎湖縣府前車船處賴姓處長涉嫌以購買價值15萬的名牌包討好議長,以求車船處預算過關,有觸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行收賄罪之虞,訊後以5萬交保。

法界人士說,劉陳昭玲被羈押後,暫時處於不能執行職權狀態,但不會撤銷議員及議長職務;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縣議員必須被判刑確定,才由內政部解除其職權或職務。

劉陳昭玲是湖西鄉沙港村人,25歲首次參選議員即當選,參政41年幾乎每戰必勝,去年底創下當選10屆議員的紀錄,除擔任過2屆副議長,且第15至20屆連續當選6屆議長也寫下台灣地方自治史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