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樓以上住宅未依規公安申報 內政部:最高罰30萬、可連續罰
即時中心/詹詠淇報導
由於近期發生數起住宅火警意外事故,導致民眾傷亡、建築物毀損及財產損失。為維護民眾居住及建物安全管理,內政部2023年起,就將8樓以上未達16樓的集合住宅正式納入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範圍,依法每3年須申報1次,內政部次長董建宏今(19)日表示,自今年起擴大申報範圍,6至7樓之集合住宅必須4年申報1次,若未依規定申報者,最高可進行30萬元裁罰,並可連續處罰。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今(19)日透過新聞稿表示,近期發生數起住宅火警之意外事故,導致民眾傷亡、建築物毀損及財產損失,為維護民眾居住及建物安全管理,內政部自2023年起,就將8樓以上未達16樓的集合住宅正式納入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範圍,依法每3年須申報1次;自今年起擴大申報範圍,6至7樓之集合住宅必須4年申報1次;若未依規定辦理公安申報者,將依法進行最高30萬元的裁罰,並可連續處罰。
同時,董建宏也呼籲地方政府應加強宣導及督導,讓民眾充分瞭解公共安全申報之必要性及落實相關規定,重視建築物公安消防、防救災避難、用電設備維護、配線增設及管道間等管理事項,以確保住宅空間合法使用及預防災害發生,守護居住環境安全。
內政部說明,住宅類公安檢查共有6個項目,由專業人員依據原來建管單位核准的竣工圖說進行逐層檢查,確認各項設施設備正常運作無阻塞破壞情形,包含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每項都是意外發生時,民眾能否順利逃生保命的關鍵,也與住家安全息息相關,缺一不可。
此外,為確保住宅樓梯間逃生動線,內政部在1982年7月15日建築技術規則修頒時,針對避難用樓梯的設計,增加開向樓梯平台的門扇開啟半徑不可以與樓梯寬度的迴轉半徑相交之規定,以確保住戶進到樓梯空間避難時,逃生動線可以順暢無阻。基於法不溯既往的原則,只有修法後申請興建或變更用途的建築物會受到這條法規的限制。因此,每年公安檢查時,各專業人員在進行個案檢查時,以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在執行個案抽複查時,皆應依據此標準來做個案認定。
董建宏最後提醒,民眾在重視公安檢查申報之際,同時鼓勵居家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當火災發生初期,此裝置即可偵測濃煙或高溫,並發出高分貝聲響進行警示,能為住戶爭取更多滅火或避難時間。強調守護居家安全,需要民眾共同重視與配合,才能有效降低意外事故發生風險及防憾事重演。
6至7樓之集合住宅必須4年申報1次,若未依規定申報者,最高可進行30萬元裁罰,並可連續處罰。(圖/內政部提供)
原文出處:快新聞/6樓以上住宅注意 內政部:今年起「未做這事」最高罰30萬「可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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