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歲婦人靠「搶劫」過日子 專找酒醉翁下手遭起訴:刑罰已難矯正

67歲老婦黃美万犯案累累,台北地檢署今天將她起訴並請求法院執行前先強制工作。(圖/報系資料照)
67歲老婦黃美万犯案累累,台北地檢署今天將她起訴並請求法院執行前先強制工作。(圖/報系資料照)

曾犯有多項強盜、竊盜前科的67歲老婦人黃美万,去年在台北市萬華區連續多次利用迷藥洗劫瘦弱老翁,甚至直接動手強搶,案經警方查獲移送台北地檢署偵查,今(4)日檢方偵結,依多次強盜罪嫌將黃女起訴,並請求法院在黃女執行刑期之前先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

起訴書指出,黃美万去年3月起即在萬華區一帶陸續尋找作案對象,3月27日凌晨她騎電動代步車與獨坐在龍山寺捷運站出口處的謝姓老翁攀談,假裝願意陪酒,把謝某帶到她的留宿處,等謝姓老翁失去意識,下手取走謝的3600元現金、悠遊卡、身分證後,把謝某丟在路邊,只留下300元給謝搭車。

11月1日晚間10點半,黃美万又假裝陪酒搭訕路過的許姓老翁,許不知引狼入室,竟將黃帶回自己住處,還外出買啤酒、滷味,待許某酒後不省人事時,黃女動手搜刮許的住處,取走手機、500元現金,連許放在桌上的香菸都不放過。

11月9日凌晨4時許,黃美万見到已經酒醉且步履蹣跚的陳姓老翁瘦弱可欺,故技重施上前佯邀一同喝酒,陳某拒絕走避,黃美万不甘到手肥羊開溜,亦步亦趨的跟隨陳某,還將他推到牆邊,步步進逼搶走陳某2000元現金及3支鑰匙,陳也因此受有擦挫傷。

台北地檢署依被害人證述及萬華警分局偵查報告認定黃女犯行,今天正式起訴黃女,宣告沒收黃女的犯罪所得,並認為黃女法治觀念薄弱,全然漠視及未尊重他人財產權,是習慣性犯罪當作生活開銷來源,單憑刑罰已難矯正,所以請求法院在黃女執行前,先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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