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歲夫怨今年僅做1次還不給生活費 44歲妻怒駁:責任在他!

彰化一名73歲人夫指控44歲妻子每月拿走麵攤7、8萬收入與房租收入3萬8000元,卻不給他生活費,害他只能靠勞退金8000元過活,更不滿今年僅有過1次魚水之歡,讓他無奈訴離,但妻子則反控是丈夫和前妻藕斷絲連還金援,且將店內工作全丟給她害病倒,直言性生活不和諧責任在對方,法官審理後確認雙方皆無繼續維持婚姻意願判准離婚。

73歲人夫指控44歲妻子每月拿走麵攤7、8萬收入,卻不給他生活費,更不滿今年僅有過1次魚水之歡,讓他無奈訴離,但妻子則反控是丈夫和前妻藕斷絲連還金援,直言性生活不和諧責任在對方!(圖片翻攝Google地圖)
73歲人夫指控44歲妻子每月拿走麵攤7、8萬收入,卻不給他生活費,更不滿今年僅有過1次魚水之歡,讓他無奈訴離,但妻子則反控是丈夫和前妻藕斷絲連還金援,直言性生活不和諧責任在對方!(圖片翻攝Google地圖)

綜合媒體報導,人夫表示自反對妻子想將麵攤經營權交給與前夫所生的兒子後,對方態度便180度大轉變,甚至還拿走麵攤每月7、8萬收入與房租收入3萬8000元,卻不給他生活費,害他只能靠勞退金8000元過活,更強調自己無性功能障礙,今年卻僅有過1次魚水之歡,讓他無奈訴離,但對方卻要求分房產才願簽字只好興訟,妻子則反控是丈夫和前妻藕斷絲連還金援,且將店內工作全丟給她害病倒,甚至忙到連娘家都只回過3次,至於性生活,她曾要求丈夫別喝酒可溫存,但對方卻回喝酒較重要,直言性生活不和諧責任在丈夫!

法官審理後確認雙方皆無繼續維持婚姻意願,但卡在財產分配問題才遲未簽字,經多次開庭後終於達成共識,最後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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