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家企業違反勞基法 北市11月開罰764萬元

記者 段楚禎 報導

台北市勞動局公布2022年11月份違反勞基法裁罰結果,共有77家事業單位遭到裁處,總罰鍰金額高達764萬元,其中,光華巴士股份有限公司遭罰140萬元居冠。至於農曆春節10天連假若勞工必須出勤,加班費如何計算,北市勞動局也提出說明。

根據統計,北市2022年11月份罰鍰金額前5名業者,依序為光華巴士股份有限公司140萬元、指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110萬元、新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60萬元、天威保全股份有限公司49萬元、禾圓行銷有限公司47萬元。

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是23家未全額給付工資,占比29.87%;17家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比例為22.08%;15家未逐日記載出勤紀錄至分鐘為止,計有19.48%;10家使勞工超時工作,占12.99%;未提供勞工每7日中有2日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者有10家、12.99%。

台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雇主應依法付給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並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以及給予勞工足夠的休息日數,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避免一再觸法。

另外,農曆春節腳步近了,勞資雙方都很關心過年連假該怎麼休?勞工於春節期間工作,工資又該如何給付?事實上,1月21日至1月24日農曆除夕至初三,為勞基法規定勞工應放假日,雇主應讓勞工休假,工資照付;該日若遇上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日,應再補1天休假作為國定假日。資方宜事先與勞工約定休假日期,並以書面註記補假日期避免爭議,而補假當日或調整休假日則為勞工的國定假日。

台北市勞動局指出,以1月7日、2月4日補班為例,這2天屬正常工作日,雇主正常給薪即可;而調整後的1月20日、27日則為休息日,屆時雇主如須勞工在當天出勤,應給予休息日加班費。1月25、26日為除夕、初一之補假,若使勞工出勤,工資應依國定假日出勤規定,8小時內加發1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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