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國會77比72決議,關閉境內5座燃煤電廠

荷蘭國會77比72決議,關閉境內5座燃煤電廠

美國《生態觀察網》(Eco Watch)9月26日報導指出,荷蘭國會9月22日(上週四),以77比72投票通過一項議案,要求關閉境內(包括燃煤電廠在內)的所有煤礦工業。該行動確有必要,如果荷蘭希望在2030年達成減碳55%目標,以便符合2015年「巴黎協定」(即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要求。 《衛報》(The Guardian)報導指出,荷蘭國會的果斷行動,僅管不具法律拘束力,自由黨以及勞工黨卻透過這項動作,表達荷蘭加速「碳氣減排」的追求目標。自由黨女議員暨國會副議長斯亭姬.維荷芬(Stientje van Veldhoven),向《衛報》表示:關閉大型火力燃煤電廠(即使去年才投入營運),是達成氣候變遷「巴黎協定」目標,最具成本效益的作法;她並表示,所有國家都有需要採取類似的「意義深遠」措施。我們不應繼續使用煤礦這類最廉價的發電方式,因為從氣候變遷觀點,燃煤卻是最昂貴的能源。 近來由荷蘭《忠誠報》(Trouw)披露的1分機密研究結果顯示,荷蘭2015年的碳排放量增加了5%,原因是荷蘭去年新增設的3家燃煤火力發電廠投入運轉;如再加上既有的2座,荷蘭目前共有5座燃煤電廠。《忠誠報》引述的報告內容建議,起碼一至多家的燃煤電廠,應儘速關閉,以遏阻碳氣排放上升趨勢。 2015年6月24日《衛報》(The Guardian)報導指出,海牙法院命令荷蘭政府,必須在5年內減少25%碳排放量(相較於1990年的碳排放規模);《衛報》形容這是里程碑式的重大判決,預期將在全球各地引發推波助瀾的「漣漪效應」。該訴訟案,係由荷蘭津達基金會(Dutch Urgenda Foundation)所提起。法官宣讀判決書指出:國家應該竭盡所能,避免氣候變遷所帶來的「迫近危險」;並應善盡政府職責,保護人民健康以及生活環境品質。對於該項歷史性法院判決,荷蘭政府已提起上訴。 根據荷蘭教育諮詢公司(CE Delft)研究報告,該份流出的機密文件顯示,著手關閉2家燃煤電廠,藉以達成海牙法院的「碳氣減排」命令,遠較其它方法來得效率省錢,例如提高燃料稅,提高道路收費,以及對風力發電增加補貼;這些措施將增加平均家戶1年90美元支出;然而,關閉2家燃煤電廠,只會造成家戶民眾年34美元負擔。荷蘭經濟部估算資料則顯示,2020年以前關閉境內5座燃煤電廠,約需花費79億美元預算。 (美國佛羅里達州燃煤電廠。圖片/Wikiwand) 美國「乾淨能源計畫」 2015年美國共有94家燃煤電廠關閉,另有41家將在2016年關門。老舊燃煤電廠,遇上天然氣價格相對便宜的優勢,自然遭到淘汰。不過,美國仍有26個州,提起訴訟主張推翻總統歐巴馬,於2016年2間提出的「乾淨能源計畫」(Clean Power Plan,CPP)。據美國《公民內閣》(Citizen Cabinet)民調顯示,67%的登記合格選民,支持歐巴馬的「乾淨能源計畫」。目前,美國華盛頓DC聯邦地區法院,已針對該能源計畫召開口頭辯論會議。 美國《科學雜誌》9月26日報導指出,歐巴馬的「乾淨能源計畫」,遭逢煤礦業者,以及部份地方州政府的聯合反撲;另外,縱使該能源計畫,得以成功付諸施行,美國仍將無法達成2025年的碳減排目標,預計其「超排碳氣」將高達年15億公噸。依據「巴黎協定」內容,美國須以2005年排碳標準,減少26%-28%的碳排。屆時美國恐怕無法達成溫室氣體減排目標,不過,《科學雜誌》卻稱許「乾淨能源計畫」,是美國試圖踏出乾淨能源的重要一大步。 台灣燃煤電廠比率逾3成,卻無關閉時間表 臺灣所有發電廠之發電機組總容量,約達到40,922.8百萬瓦(MW),即為41吉瓦(GW)。根據台電2015年資料顯示,其中核能發電約佔了16%;燃煤、天然氣各佔約26%;再生能源只有約3%,這些數據加起來的發電「總比率」只有71%;那麼其它29%屬於哪類發電方式?光是水力發電(屬於綠能),就有2千多百萬瓦(MW),佔了總發電量的5%,為何台電資料,顯示的再生能源比率約只有3%?透過如此粗糙的發電基本數據,即可管窺,台灣電力統計資料的混亂情形。 其次,台灣骯髒的燃煤電廠(過程中會排放出重金屬、戴奧辛,以及大量的PM2.5),包括有興達發電廠(部份燃媒)、林口發電廠、台中發電廠、和平電廠、麥寮發電廠等5座火力電廠,加起來的總發電量就超過30%,為何台電的燃煤發電數據只有26%?其它還有基隆協和發電廠的重油發電量約佔4%;另外還有多家發電比率甚微的柴油發電廠。 2016年520就職的蔡英文總統,對於台灣的綠能產業抱持積極態度,並承諾2025年打造「非核家園」目標。從經濟部能源局發布的資料顯示,台灣在2025年之前,其太陽光電裝置容量目標,將高達20吉瓦(GW,即109 W),而目前太陽光電面板的裝置量只有1342百萬瓦(MW,即106 W)。另外,能源局也將大幅增設離岸風力的發電設施,將之提昇為2-3吉瓦(GW)的發電規模。 徒有「興利」卻無「除弊」計畫的台灣綠能願景,難以讓人真正有所期待的。不論是荷蘭法院做出的5年內碳氣減排25%目標,國會做出的全面關閉燃煤電廠決議;或是美國環保局(EPA)提出的「乾淨能源計畫」,皆為「興利除弊」兼顧的紮實例證;讓人民看到政府保護民眾健康,宣誓對抗氣候變遷的決心。台灣在打造綠能願景的同時,也應一併提出關閉燃煤、燃油電廠等骯髒發電方式的時間表;否則只有綠能發展目標,難免予人流於口號,徒具「政治正確」的觀感;更何況荷蘭、美國這2個國家的綠能進展,都比台灣的腳步快多了。台灣除了追求「非核家園」目標,還須推動「零煤電」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