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鑑賞期有但書!消基會批修法問題多 提出3大呼籲

台灣又爆發食安問題嗎?日前供應高雄、屏東多所學校及團膳白飯的高雄甫洲米食工廠,被踢爆在煮飯時添加化學藥劑,事後被證實是合法添加,引起不小的風波。消基會董事長陸雲今(2)日表示,他日前參加食安會報時也針對此事提出2點疑問,現場的食藥署官員、專家,以及學者都表示是沒有問題的;不過,他還是認為,政府應該對添加量的多寡、多種食品添加物的相互作用是否有影響等做明確規範及說明,降低消費者疑慮。

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現代人已經很習慣買東西有7天鑑賞期,這是因為消保法第19條的保障,不過也衍生許多問題,因此該法在今年6月經過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網購族們可要多加留意了!消基會今(28)日表示,消保法修法問題多多,認為政府屈服業者壓力,立法院也配合修法,已經犧牲消費者權益,等於是開倒車,呼籲政府法規應落實明確性原則。

消費者耳熟能詳的字眼「享有7天鑑賞期(猶豫期)」,是出字於消保法第19條第1項「郵購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不過,該法也衍生不少問題,許多業者大為反彈,就怕「奧客」橫行,該法也在今年6月經立法院三讀修改通過,除了將郵購買賣修正為通訊交易外,並增訂但書,消基會針對適用準則草案所例合理例外情事提出質疑,認為問題多多。

消基會認為,「易腐敗或過期商品」定義不明確,忽視食品保存方式與配送調度,屬於業者可選擇的成本因素,輕易剝奪消費者的解除權可能會讓業者更加怠惰;所謂「因消費者個人之指定或符合其個別需求而為之給付」,並不等同於「客製化」,消基會指出,除非商品的生產模式、主要設計已有重大改變,截然有別於一般量產商品,否則應不得稱之為客製化商品。

此外,消基會表示,將經消費者「起封」的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列為除外範圍,應配合試聽、試用方式供消費者檢視,才是合理的。

消基會提出3大呼籲,應以對消費者權益影響最小變動,做為追求目標;且應以修法目的在於兼顧消費者與企業經營合法權益,減少爭議,不應衍生更多消費糾紛;法規也應落實明確性原則,避免消費者與行政機關無所適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