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八大場所禁用生物可分解餐具 業者不滿遭「封殺」直呼不公平

俗稱「生物可分解塑膠」的PLA塑膠不易自然分解,且易與其他回收塑膠混淆,影響再利用品質。環署2月預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預計從8月起禁止八大場所[1]提供該類免洗餐具。環保署近期接連召開研商會議,有業者指出,環署未建立完善回收體系,反倒「封殺」PLA,十分不公平。環保團體也表示,PLA不是不能用,而是該「適才適所」,建議正面表列應用管道。

八大場所禁用PLA免洗餐具將在今年八月上路。示意圖。攝影:陳昭宏
八大場所禁用PLA免洗餐具將在今年八月上路。示意圖。攝影:陳昭宏

八大場所將禁用PLA餐具 業者怨直接「封殺」不公平

環保署2月預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現行不得提供塑膠免洗餐具的八大場所,未來也將禁用生物可分解塑膠的杯、碗、盤、碟、餐盒及內盤,預計今年8月起實施。環保署說明,禁用對象僅限「現場盛裝」食品的容器,由中央廚房裝填再送到店鋪上架,並經封膜、貼標的商品則不在管制範圍。

環保署於20至22日召開三場線上研商會,邀請地方政府、公協會、民間團體、業者交換意見。環保署指出,PLA塑膠需在特定條件下才能快速分解,國內缺乏合適處理設施;且外觀近似其他塑膠,回收容易搞混、影響再生料品質,因此納入禁用範圍。

PLA進入市場近18年,業者表示「回收制度一直是業界的痛」。宏力生化公司代表王舜弘說,各國都缺PLA處理量能,但歐美近年已規劃廣設工業堆肥廠;相較之下,台灣未建立完善回收及處理體系,直接「封殺」PLA對業界相當不公平。

荷商TotalEnergies Corbion台灣代表林先生表示,除了堆肥,PLA也可藉化學處理將材料分解重製為新塑膠,「形成無限循環」。但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指出,考量空間、耗能,所需環境成本不見得比堆肥低。

近日消保會驗出植纖容器含甲醛,彩宸公司代表說,相較之下PLA餐具不用做防水,反而沒食安疑慮。王舜弘則指出,環保署雖禁止PLA,但允許提供混摻10%以下塑膠(如淋膜)的紙、植纖餐具,仍會有塑膠流入環境。

PLA外觀易與其他塑膠混淆。示意圖。攝影:陳昭宏
PLA外觀易與其他塑膠混淆。示意圖。攝影:陳昭宏

環團:PLA應適才適所 建議正面表列應用管道

荒野保護協會氣候變遷教育委員會組長陳雍慧表示,PLA不是不能用,但應「適才適所」,例如以PLA取代塑膠農膜,降低田間污染。他建議環保署和業界、環團討論,正面表列PLA除食品容器、生鮮托盤以外的應用管道。

王舜弘也指出,歐盟「包材與包裝廢棄物指令」(Directive of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PPWD)去年11月已限制茶包、咖啡膠囊只能用「可堆肥塑膠」認證的材質包裝,希望環保署也列出PLA建議用途,業界才知道未來開發重點。

會中有業者提出「自售自收」做法,由生產者為PLA建立獨立回收管道。但喬福公司總經理來俊吉表示,即便產業願意做,也要環保署協助「給這個材料一張身分證」,培養民眾回收認知。

回收基管會副執行秘書李宜樺表示,環保署並未否定生物可分解塑膠的價值,會將正面表列、自售自收等意見納入考量。該修正草案預計6月正式公告、8月上路。

註釋

[1] 八大場所包括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與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餐飲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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