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重要濕地未完成保育審議 國家公園署允諾將修法精進
[周刊王CTWANT] 濕地保育法令明定,主管機關為保育以明智利用重要濕地,應擬訂綜合性及永續性之保育利用計畫。但該法自104年實施至今,仍有1個國際級、7個國家級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長達4至8年餘未完成審議。對此,國家公園署表示,未來將積極與各縣市政府投入濕地保育先期整備措施,並參考各界意見,維護台灣環境珍寶。
監察院日前調查報告指出,內政部對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審議延宕、措施與資源不足,濕地碳匯未納入溫室氣體清冊。七股、布袋等濕地生態品質不佳,五十二甲濕地私有土地爭議未解,雙連埤濕地管理與教育推廣失效,建請中央與地方積極改進,推進濕地保育與2050淨零目標。
國家公園署指出,對於國內濕地保育工作一直持續進行,例如原先沒有完成濕地保育利用計畫的新竹縣新豐重要濕地,經過多年努力也和在地相關團體取得共識,近日將公告實施,踏出新的里程碑。
國家公園署強調,後續仍會持續藉由公私協力方式,透過輔導補助,依循明智利用精神,維護重要濕地功能,除繼續與在地民眾溝通、合作,朝濕地實質保育方向邁進。
國家公園署表示,針對尚未完成保育利用計畫的重要濕地,未來將積極和各縣市政府、民間團體投入濕地保育先期整備措施,以降低在地民眾對於濕地劃設的疑義,也不排除參考各界提供意見,適度修法精進,讓重要濕地的自然資產,物種保育、棲地維護、明智利用,各面向得以完備,以維護台灣環境珍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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