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必留痕跡 8成美國執法人員使用社媒辦案

上網必留痕跡 8成美國執法人員使用社媒辦案

美國檢警近年擴大使用網路社群媒體和大數據資料辦案,利用社媒如臉書(Facebook)與推特(Twitter)連結好友,紀錄個人與團體行蹤的特性,掌握犯罪活動,但引發侵入隱私與偏見誤導等質疑。 集黨結社是美國憲法第1修正案賦予人民的權利,不過臉書與推特逆道而行,大數據詳細記載指尖動向,個人行蹤與思維在虛擬空間全都錄,美國警方近年來積極使用臉書與大數據資料, 調查組織幫派犯罪活動。 大西洋月刊(The Atlantic)報導,美國檢警使用社媒與大數據分析程式,定位可能的幫派活動,青少年在臉書、推特與Instagram上好友連結、按讚,全在警方監察範圍。1名紐約警察表示,辦案期間意外發現青少年幫派成員的社媒動向,鎖定分析上載的相片,希望找出罪案目擊證人,臉書上的相片拍攝地點與背景也有助偵辦。 許多社媒使用者恐怕不清楚,網路走過必留痕跡,難有私隱,隨著上網成為生活重心,犯罪蒐證如今已大量移至網路。根據勒克希斯-奈克希斯(Lexis-Nexis)研究機構2014年11月的「社媒與執法」調查報告,8成的美國執法人員使用社媒辦案,大部分拿來做犯罪調查,不過也有用作犯罪預防。多數執法人員認為網路有助快速瞭解案情,而有過半指沒有網路調查的指引規範。 社媒使用者在臉書打卡,百無禁忌,表現自我,貼文發照、友好連結,未來如因可能涉嫌而被警方盯上,即使按刪除也難逃大數據程式復原網路行蹤。不過警方網路辦案是否該有上限,維護民眾的隱私權;大西洋月刊指出,以青少年為例,即使參與組織幫派的時間可能只有1至2年,但網上污名恐難洗清,數位科技可能羅織無辜民眾罪名,先入為主做結論,美國警方使用大數據辦案,仍須顧及人性元素。(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