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上班7天得休1天 超商.保全等不適用

8/1上班7天得休1天 超商.保全等不適用

勞動部修法,8月1日起,上班7天就得休1天,否則雇主最高可開罰30萬元,預估850萬名勞工受惠。不過,這樣的利多,並不適用於超商、保全等,採取彈性工時的行業,這些員工最長還是可能上到12天班,根本是看得到、吃不到。

沖泡咖啡還要忙著補貨、找零,超商店員一刻也閒不下來,不只他們,導引一輛輛計程車進入車道排隊的加油站員工,或是保全、銀行行員等40個,被歸類為彈性工時的企業,只能眼巴巴望著勞動部釋出的「上班7天要休1天」新利多,因為他們看得到卻吃不到。

這讓曾經擔任超商員工的張先生,大喊不公平。

前超商員工張盛傑:「覺得我們全體勞工,不管公部門私部門,都(應該)通通適用《勞基法》,不要再有任何區別了。」

勞動部長郭芳煜:「大概有40個(服務業)行業,是被我們指定可以適用4週的彈性工時,現在有4週跟8週的彈性工時,我們在第二階段(修法),都會加以檢討。」

勞動部說,彈性工時對於服務業仍有存在必要,是否廢除,恐怕還需要更多討論,但張先生會這麼無奈,不是沒道理,因為彈性工時企業,仍維持《勞基法》舊制,也就是只要經過協議,雇主還是可以挪動例假,等於勞工一口氣最長得連上12天的班,不過,新制上路後,一般企業週一到週六如果都上班,第7天就得強制休例假,而且加班費還得照規定,休息日如果上班,除了原本的工資,另外要再多給1.33~1.66倍的加班費。

觀光旅遊業首先跳出來反彈。

全國商業總會理事徐浩源:「中國團大部分80%,都是8天7夜,可能跑到高雄我就是要換司機了,成本至少多1/3。」

如何讓勞工權益能站在公平的起跑點上,還有加班費墊高成本,讓企業大喊吃不消等種種問題,勞動部都還有得傷腦筋!(民視新聞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