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認定 國民黨轉帳撥用國有地為不當黨產 將追8.6億

黨產會認定 國民黨轉帳撥用國有地為不當黨產 將追8.6億

針對中國國民黨以「轉帳撥用」方式取得國有房屋並已移轉他人追徵案,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13)日決議做出行政處分,認定中國國民黨當年透過轉帳撥用取得458筆國有特種房屋基地,為不當取得之財產,將從中國國民黨的其他財產追徵8億6488萬3550元。 黨產會表示,中國國民黨在訓政時期僅依國防最高委員會第227次常務會議決議取得該房屋的「使用權」,且應在行憲後實行黨國分離,並將該等房屋使用權返還給國家;然而中國國民黨非但沒有返還給國家,甚至利用黨國一體的政治支配實力,將系爭房屋的「所有權」移轉登記為「黨有」,自屬不當取得之財產。 黨產會說明,這由地方政府撥用接收敵僞產業辦法等日產相關法令可知,轉帳撥用僅移轉「使用權」,所有權仍為「省有」,中國國民黨在訓政時期依國防最高委員會決議所取得的不動產範圍,僅限於系爭房屋,而不及於其基地(土地),故行憲後以「轉帳撥用」名義將該房屋之土地移轉所有權給中國國民黨,於法無據,此有台灣省公產管理處等相關文獻可證。 至於中國國民黨主張「轉帳撥用」取得系爭土地為其抗戰損失之補償一事,黨產會指出,國防最高委員會常務會議決議內容,並無任何有關抗戰損失的敘述,故無法證明該房屋或土地為中國國民黨抗戰損失之補償。 此外,黨產會強調,依國史館現藏史料概述有關賠償委員會檔案記載,賠償委員會成立的目的僅為向日本求償而辦理調查統計抗戰公私損失,中國國民黨在聽證中提出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訓令也記載,辦理抗戰損失調查目的,在於統一由中央政府向日軍求償,並禁止其他人直接向日軍求償,此與土地轉帳撥用之緣由無涉,該土地不得作為抗戰損失賠償之用。 黨產會說,該等土地追徵價額的計算,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規定,已被徵收者以各縣市政府提供之徵收金額為計算;已移轉給第三人者,現因無從查得中國國民黨移轉土地當時所獲取實際金額,故以「移轉當時土地面積」乘以「當期公告現值」計算,若無當期公告現值,則以最接近年期之公告現值計算,總計追徵金額為8億6488萬3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