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座州際大橋 我要收過橋費」州長一意孤行 胎死腹中

賓州法院日前裁決,州長沃爾夫(Tom Wolf)擬對至多九座州際公路橋梁收取過路費,其相關程序有瑕疵,不應該繼續推行;由於沃爾夫的任期將在年底前結束,故此裁決預告著橋梁收費計畫極高機率將胎死腹中。

賓州交通廳2020年向公私營機構交通合作委員會(Public-Private Transportation Partnership Board)表示,希望委員會許可州政府向特定橋梁徵收過路費,當時委員會要求交通廳具體提出欲收費的橋梁是哪幾座。

但是賓州交通廳並沒有向委員會提出是哪幾座橋梁,這讓九座州際公路橋梁將收過路費的消息公布後,匹茲堡近郊會受此政策影響的市鎮發起訴訟,指控州政府在此政策構想的後期階段,違反法定程序,故向法院請求終止。

九座欲徵收過路費的橋梁位於78、79、80、81、83、95號州際公路上,涵蓋亞利堅尼(Allegheny County)、伯克(Berks County)、卡爾邦(Carbon county)、克里昂(Clarion County)、道芬(Dauphin County)、傑弗遜(Jefferson County)、路澤恩(Luzerne County)、費城(Philadelphia County)、薩斯奎漢納(Susquehanna County)等郡。

法院的裁決認同市鎮當局的指控,稱州政府逕行做出此決定,讓市鎮沒有機會在州政府的政策得到委員會批准前,能夠參與其中。

不確定賓州州政府是否將提出上訴,不過,沃爾夫的第二任賓州州長任期將在年底結束,而在今年11月的賓州州長選舉中,所有可能脫穎而出的候選人均不支持收取橋梁過路費,代表此政策非常高的機率將胎死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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