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槍之後,終於不再說「逃跑外勞」,改稱「失聯移工」

作者/獨立評論
文/張正

照片來源:中央社
照片來源:中央社

從越南來台工作的阮國非,在新竹的荒郊野地遭警方圍捕,身中9槍命喪異鄉。事件爆發後,網路上一片「逃跑外勞活該」之聲,支持員警槍殺阿非。

我很沮喪。

一則,這似乎顯示了這麼多年來,替移工、替「逃跑外勞」平反的努力全都白費了。

一則,即使該員警明顯不當使用槍械,但難道因為死的是「逃跑外勞」,所以台灣人就一面倒地護短?

不過,阿非送醫後18,000多的「急救(無效)費」,被一名陌生的盧小姐主動、默默地付清。

盧小姐的義舉像是一盞光,提醒了我,一定有很多人和我一樣認為案情不合情理,也看不過去網路上對於「逃跑外勞」的無理叫囂,只是懶得和鍵盤酸民浮淺醜陋理不直卻氣很壯的字眼糾纏,所以暫不發聲。

▍ 我的好奇

對於阿非之死,我的第一個好奇是:誰報的案?

案發現場並非人來人往的大街,而是石礫遍布雜草叢生人跡罕至的郊區荒地。到底是誰,會知道/看到該處有一輛廢棄的小貨車,有一名赤裸上身的男子(阿非)?又如何判斷這名男子想要偷車?

從阿非「逃跑外勞」的身份來推論,阿非的同伴、仲介、或者老闆最有可能。

同伴、仲介與老闆,通常就是向警方告密、以致「逃跑外勞」被逮捕的「路人」。

他們為什麼要當抓耙子?普通一點的理由是私人恩怨、感情或債務糾紛;惡劣一點的,則是老闆可以藉此省下一筆薪水,說不定還能拿到檢舉獎金。

不是我瞎猜,真的有很多案例(如蘋果日報的這篇文章〈惡僱主榨外勞 報警「快來抓」〉。

我的第二個好奇,是現場狀況。

如果警察開著警車來抓阿非,阿非為什麼不逃?如果警方與阿非的距離,已經近到可以噴辣椒水、用警棍攻擊,為什麼還要開槍?

阿非「以石塊襲警」,是雙方剛剛遭遇時的對抗(不太可能吧,阿非又不是在巴勒斯坦對抗以色列軍警),還是已經中槍倒地之後的垂死掙扎?在警方始終不願公開完整錄影之前,只能猜。

而這也正是此案最爭議之處:9槍。為了抓一個「逃跑外勞」,警察需要近距離開9槍致人於死嗎?

我不願意責難第一線的警員,以及本身也可能是「非法」執行公權力的民防人員。畢竟臨場時情緒緊繃的對峙,很難在事後理性評估。但值得檢討的是:在警方的眼裡,「逃跑外勞」是一種什麼樣的存在?該不該以公權力大張旗鼓對付「逃跑外勞」?

▍ 涉嫌歧視的就業服務法

所謂「逃跑外勞」,是指未獲雇主同意而離開工作崗位的藍領移工,他們違反了私人雇傭契約,造成雇主困擾、工作延宕,同時也因為離開契約裡的工作,而失去在台居留的權利。

你可以討厭他、憎恨他、詛咒他,但是,他所犯下的過錯,大致與蹺課、蹺班、違規停車、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馬路類似,根本稱不上犯罪。試想,你的台籍員工擅離職守,你會開除他,但是你會報警嗎?

若說「逃跑外勞」是外國人,所以必須接受比較嚴格的對待。但是台灣這個社會,緊張到必須時時刻刻鎖定每一個外國人的行蹤嗎?而且同樣是外國人,科技公司的外籍人士、美語教室的外籍老師,他們也遭受了這樣的嚴密監控嗎?若說這是《就業服務法》的規定,那麼該檢討的,就是如此法規是否涉及歧視。

進一步追問,《就業服務法》針對藍領移工設下「不得隨意轉換雇主」的規定(這條規定不適用於白領移工),所以他們來台工作之前,必須簽約承諾在某個沒有升遷、薪水固定的工作待上2年到3年,這合理嗎?

一對新人在上帝面前許下神聖的海誓山盟,都可以離婚了,一個工作做了2個月,發現和當初的想像不同,或者根本是不一樣的工作,不能反悔嗎?

此一「不得隨意轉換雇主」的規定,正是加劇勞雇不對等、誘使雇主成為惡人的主因,也直接導致虐待移工案件層出不窮:反正你不能輕易離開,那麼我的任何要求,你都得接受囉!

對於社經地位較低的藍領移工來說,既然無力與雇主抗衡,而「合法」換工作又這麼困難(必須原雇主、新雇主、移工三方合意),自然提高了「非法」換工作的意願。

▍「逃跑外勞」是一種什麼樣的存在?

《就業服務法》與社會的整體氛圍,是雞生蛋蛋生雞的關係,警方抓「逃跑外勞」的行動,只是末端的必然結果。在法令的支持下,加上長期以來對「逃跑外勞」的污名,對底層勞工的鄙夷,對東南亞的歧視,讓各地警方不符比例卻名正言順地抓「逃跑外勞」。

媒體也是幫凶。警方一旦抓到「逃跑外勞」,媒體便競相報導這個移工多麼生性狡詐,這個逮人的警察多麼機智過人。

我不會說70萬藍領移工各個溫良恭儉讓,絕對善良安分不犯罪。但是用常識判斷,如果是存心作奸犯科,何苦以藍領移工的卑微身份、繳交高額仲介費、千里迢迢跑來台灣這個語言不通人生地不熟的地方犯罪?

事實上,我所認識大多數的「逃跑外勞」,沒有一個在逃跑之後沒事幹趴趴走,都是趕緊另覓頭路,畢竟「以工作的方式賺錢」才是他們來台灣的目的。

▍ 長征、轉進、逃跑、失聯

彼時共產黨被國民黨追著打,一路從贛南逃到陝北,他們不說這是逃跑,說是「長征」。爾後國民黨被共產黨追著打,從東北退到華北退到長江以南海峽以東,他們不說這是逃跑,說是「轉進」。

無論旁觀者如何訕笑,至少當事人以文字之妙自我化解了困窘尷尬,也算聰明。而在阿非喪命之後,新任的移民署長楊家駿公開表示「逃跑外勞」一詞不適當,應該稱之為「失聯移工」。這至少是個扭轉觀念的進步。

「失聯移工」只是失聯,該做的是檢討造成他們失聯的制度性原因,而不是訂定績效耗費警力大舉搜捕。而在法令修改之前,希望每個人都能試著對於不同處境、不同階級、不同角色的人,稍稍多一份諒解、多一份寬容。

如果你想知道「失聯移工」的心聲,去農村看看、去工地看看、去問問明明沒有病人老人小孩卻有東南亞移工的家庭。目前全台「失聯移工」總共有5萬多人,很容易找到的。

要是不好意思當面問,那你可以看這本由「失聯移工」自己寫的書《逃:我們的寶島,他們的牢》,書中有26個血淚斑斑的故事。

或者,你可以看看阮金紅、蔡崇隆導演拍攝的紀錄片《再見可愛陌生人》,影片裡有真實的、會說話的「失聯移工」。別只看新聞,新聞裡的「失聯移工」從來沒有機會說話。

▍「逃跑外勞」答客問

Q:難道你鼓勵外勞逃跑嗎?

A:不鼓勵。但是,在現行的結構下,有時候的確該逃。例如被虐待、被性侵、被拖欠薪資且求助無門的時候。

Q:你不知道逃跑是犯法的嗎?

A:犯法不好,但若法律有問題,「自力救濟」也是情非得已。何況移工失聯所犯的「法」,其實只是一份勞雇契約。再說,「法律」與「正義」並非完全相等,也就是說,「犯法」未必完全不對。

最簡單的反證是,孫中山、胡志明、甚至廖添丁、蝙蝠俠,他們都「犯法」,但未必不正義。

Q:逃跑就是犯法!犯法就是犯法!

A:你知道有多少雇主「違法使用」移工嗎?你知道雇主不能叫看護工做照顧病人之外的家事嗎?而且,你有想過嗎,移工逃跑之後,也都是台灣雇主「犯法」雇用的唷!

套句俗話,這是「共業」,怎麼只去指責相對弱勢的移工呢?我們都是凡人,都想使壞,所以需要法律節制。但是法律最應該去節制的,不是底層的移工,而是上位者、強勢者。

Q:外勞如果逃跑,會讓雇主很麻煩!

A:雇主之所以麻煩,是因為法令。冤有頭債有主,別把罪過推到不能抗辯的移工頭上。而且,逃跑對雇主來說只是麻煩,對移工可是天大的風險。如果不是最後關頭,誰願意在異鄉冒這個險呢!

Q:很多雇主對外勞很好,外勞卻不知感激,還不告而別。

A:不否認有些移工忘恩負義,但這不就是勞雇關係嗎?如果你的老闆每個月只給你1萬多塊錢的薪水,你該死心塌地忠貞不二嗎?我們只是要求一個公平的勞雇關係。

Q:可是他是外勞呀!1萬多塊錢夠他在家鄉買房買地了!

A:移工用勞力賺錢,怎麼用錢是他的權利。我們該捫心自問的是,雇主付了多少的薪水,該得到多少服務。有的雇主每個月給1萬2萬的薪水,卻要移工24小時做牛做馬。要是你,逃不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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