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女童險遭精障男侵犯 母批身障手冊成保命符
患有身心疾病的18歲林姓男子27日於桃園龜山區陸光路,當街強拉年僅9歲的國小女童,意圖侵犯。女童撕心裂肺呼喊「救命」,所幸遇到熱心的計程車司機伸出援手。桃園地檢署28日拘提涉案男子並依強制性交未遂等罪聲押禁見;警詢時,男子表示,「只是想和女童交朋友」。
女童母親在臉書發文並附上一段27秒影片, 27日上午10點,女兒在桃園市龜山騎樓下遭到1名白衣男子強拉、硬抱,還用手指比出「噤聲」手勢,女兒不斷尖叫喊出「救我」、「不要碰我」等語,並試圖甩開男子,伸手向路過的駕駛求助,最後才順利脫困
熱心計程車司機表示,當天早上在家門口掃地,突然聽到有小孩呼救,循著聲音前往查看,見1名男子從後方強抱女童,女孩不斷奮力掙扎,同時聲嘶力竭大喊「救我」。後來男子看到他接近,便立即放開女童逃離現場,「那個妹妹說嫌犯叫她脫衣服,她嚇到一直哭一直哭,緊張到話都說不清楚。」
林男到案後辯稱,患有中度身心障礙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解釋當下「只是想和女童交朋友」。檢方認為,林男嫌有串滅證及再犯可能,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已裁定羈押不禁見。
女童母親怒批,該男未成年,患有身心疾病,他的家長不顧的話誰能管,難道仗著有身心疾病,就可以隨意侵犯嗎?「那我家孩子現在有心裡(理)陰影了這債誰來還?」
附近居民說,「法律都只保護壞人、沒保護好人!」,身障手冊成保命符,鑽法律漏洞,小女童哪有能力抵抗,只能自己保護自己,學校要好好教導保護自己。
民眾疑慮,憲法法庭宣判有精神障礙者不得判處死刑,恐怕變成殺人犯避開死刑的「保護傘」,只要被告在鑑定時裝瘋賣傻,就能逃過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