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案 郝龍斌:任內與遠雄議約9次 非毫無作為

大巨蛋案 郝龍斌:任內與遠雄議約9次 非毫無作為

針對大巨蛋案,台北市長柯文哲昨晚會見遠雄董事長趙藤雄,雙方達成重新議約共識,外界質疑前市長郝龍斌「毫無作為」,郝龍斌今(22)日首度回應,並透過臉書提出說明,強調自己任內和遠雄議約9次,並達成23項共識,絕對不是「毫無作為」。 對於北市府以監院提出39項缺失,打臉前市府與遠雄集團,郝龍斌則貼出監察院調查報告與北市府體育局1月15日給遠雄的公文,強調已減少商場與停車場共2萬4千1百坪的樓地板面積,為市府爭回市值相當153.4億,並強調大巨蛋「絕對符合國際(棒球)賽事的標準」。 郝龍斌說,從陳水扁時代選址,到馬英九時代招標、簽約,以及他和柯文哲的興建,「我期盼2016年,可以真正實現台灣20年棒球夢」。 郝龍斌臉書全文如下: 早上遇到一些關心的朋友,問我昨天市府與遠雄的四點共識有什麼看法,我只有幾點想要說明。 首先,針對監察院對於合約的39項意見,當初監察院98年9月來函,我隨即要求遠雄重新議約,也立刻得到遠雄的同意,雙方隨即在98年10月8日召開第一次議約會議。 之後,陸續進行了九次議約會議;在我任內,針對其中約23項已經達成共識,雙方並且持續進行議約中,柯市長只要問相關承辦同仁就會清楚,絕不是毫無作爲。 第二,針對光復南路和忠孝東路移樹的SOP,我任內即已要求公園處的同仁所擬定,現在似乎新市府團隊也同意繼續遵循這個SOP進行移樹作業。 第三,關於地下連通道新的設計圖,跟我任內的設計差異主要在於,人潮是從忠孝東路人行道或國父紀念館內疏散,這部分是公共政策的考量,我尊重市府的決定。 第四,關於遠雄提出細部設計規劃及年底完工事宜,我任內遠雄即已承諾之事項,遠雄本來就應持續遵守他對市府的承諾。 另外,針對監察院糾正臺北市政府的改善情形,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寫得非常清楚(如下)。 因為市府同仁的集體努力,將大巨蛋商業及附屬設施的樓地板面積減少了77,745平方公尺(約24,100坪),其中商場部分減少12,900坪,停車場部分則減少11,240坪,市值相當153.4億。 最後,我也想澄清一點,大巨蛋的規格絕對符合國際賽事的標準,當時我跟遠雄曾要求,興建的球場若不能取得證明、符合國際賽事規格,則不會同意其施工或營運,而遠雄也根據要求變更設計、取得証明。 大巨蛋是一個超過20年的重大公共政策,從陳水扁前市長的選址,到馬英九前市長完成招標、簽約,到我及柯市長的興建、完工,我期盼2016年,可以真正實現台灣20年棒球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