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7合宜宅案 魏春雄:葉世文拿3百萬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審理八德合宜住宅等弊案,傳喚被告魏春雄。魏春雄說,A7合宜宅部分之前沒講清楚,他當時是給葉世文新台幣300萬元、蔡仁惠200萬元。

台北地院今年3月審結八德合宜住宅弊案等案,依貪污等罪判處前桃園副縣長葉世文19年、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4年6月、魏春雄4年、學者蔡仁惠6月徒刑,葉世文女密友陳麗玲無罪。檢方認為魏春雄量刑過輕,提起上訴。

魏春雄原任遠雄建設副總,去年5月已退休,他在庭上表示,林口A7合宜住宅部分,他交付500萬元沒有講清楚,當時是拿400萬元蔡仁惠,蔡仁惠及葉世文應各獲200萬元,但葉世文覺得太少,趙藤雄雖感到不滿,仍指示先將蔡仁惠的200萬元中的100萬元先給葉世文,之後有再補給蔡仁惠100萬元,所以葉世文是拿了300萬元、蔡仁惠拿了200萬元。

魏春雄的委任律師在庭上表示,蔡仁惠供述及證述均無證據能力,日前遞狀聲請調閱拷貝蔡仁惠的偵訊光碟,欲了解偵查的檢察官有無不正取供情事,才能確認是否有證據能力,法院沒有裁量權。

檢方對此表示,相關偵訊內容出自蔡仁惠的真意並且簽名具結,律師臆測蔡仁惠供述為虛構,並沒有依據,而且原審已調查過,沒必要浪費司法資源,且依法法院有裁量權,請求法官駁回律師聲請。

法官庭上反問律師,若法院無裁量權,是否律師只要聲請(拷貝偵訊光碟),法院就得給?引發旁聽席群眾一陣笑聲,律師解釋,請求法院給予拷貝光碟,他們拿回去勘驗,覺得有問題的地方,會再當庭提出。

法官庭末諭知,魏春雄部分準備程序結束,案件候核辦;後續將傳喚葉世文等被告。10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