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茂昆4年差假563日、違法請公差106日 監委:違失行為明確

前教育部長吳茂昆上任僅41日即黯然下台,個人違法爭議不斷,上月監察院更介入調查,並提案糾正東華大學、彈劾吳茂昆。監察院昨(16)日再提出調查報告,指吳茂昆任校長期間,每年應上班260日,但他不僅藉故在4年間請假563日、違法請公差106日,超過半數時間未在學校工作,異於常理。

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公務員不得兼職。但監院調查發現,吳茂昆於擔任東華大學校長期間,於104年8月在美國設立師沛恩生技公司,販售綬草萃取物製作的相關美容護膚產品,更在102年至104年間,違法兼任財團法人信義基金會董事、財團法人陳水來文教基金會董事、國立大學校長協會監事,及馬偕醫學院「校務發展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等4項職務,故監察院於上月提案彈劾吳茂昆,並糾正國立東華大學。

不過在吳茂昆兼職案前,監院也著手調查其違法請假案,後來兩案並案處理。昨監委公布最新調查報告,指出吳茂昆101年就任東華大學校長4年期間,101年請假160日、102年請假143日、103年請假143日,而東華大學共核准吳申請差假563日,其中包括國內差假359日7小時,國外差假203日1小時,如再加上周末及國定假日,等同吳茂昆有超過半數時間未在學校工作,更涉差假浮濫及自請自核。(推薦閱讀:彈劾吳茂昆理由不一致 引爆監委意見衝突風暴

監委:吳茂昆差假事由籠統、違法申請差旅費

至於請假去哪?監委高鳳仙表示,吳的差假事由籠統,差假單僅填具「北上洽公」或「北上會議」,還有2件差假無差假申請單,共有55件差假違反規定。此外,吳茂昆除參加國立大學校長協會之會議與其執行校長職務相關外,其餘9項兼職機構團體會議,均非「執行與本職有關之公務」或「代表其本機關出席各種會議」,依法不能請公差及領差旅費,然而吳茂昆卻藉故違法申請差旅費15筆,共計新台幣3萬3185元,東華大學及吳茂昆違失行為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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