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畔輕語我想要 淫男二度性侵不起訴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38歲的蔡姓男子,去年9月間強拉女網友小君(化名)上床,並在她的耳邊說:「我想要!」,接著逼小君口交直到射精,孰料,蔡男做完第1次後食髓知味,又追進廁所向她表示:「我還沒結束耶!」,二度性侵小君得逞;但檢方認為,小君供詞反覆,驗傷報告亦無法證明她曾遭暴力脅迫,因此予以蔡男不起訴處分。

小君指控,她是透過網路結識蔡男,因為經濟拮据向對方商借4000元,當天她上門拿錢時,對方趁她酒醉之際,強拉她到床上並表示:「我想要!」,她拼命反抗說不要,無奈對方力氣太大,她很快就被脫光衣服,還被對方強逼口交,兩人做完第1次後,她就先去廁所梳洗,未料蔡男又跟進來說:「還沒結束耶!」,結果她二度被性侵得逞。

蔡男應訊時表示,他坦承有和小君發生性行為,但對方是為了借錢才到他家,當時桌上擺了幾瓶啤酒,小君自己拿起來喝,他隨即向對方表示:「我很喜歡你!可不可以碰你?」,小君就主動去關燈脫衣服,上完廁所後兩人就發生性行為;蔡男還說,直到他起床準備上班時,小君才提及自己有服用憂鬱症藥物一事,他並未將小君壓在床上,也沒有違反對方意願,更沒強逼小君口交一事。

小君事後又改口,他已經忘記當初怎麼發生性行為,只記得有發生過2次,而且她有吃藥,想不起來衣服怎麼被脫掉;檢察官檢視驗傷報告後發現、除下體有陳舊性撕裂傷外,身上其他部位均無外傷,難以證明小君遭強制力逼其就範後性侵;檢方認為,僅有小君單一指控,並無其他證據顯示蔡男違反其意願性侵,因此認定蔡男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蔡男二度性侵女網友得逞獲不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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