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同婚 不能只談人權

作者:日安(顧問業)

無論支不支持同婚,所有人都應該先想想,到底甚麼是法律中定義的「婚姻」?

 

每個人的心中要如何視另一個沒有血緣關係的人為家人或伴侶,國家無權干涉;而不論性別年齡宗教國籍的兩個人相戀、同居或公眾場合的親密舉止,也是個人隱私、自由及主觀選擇,政府同樣不會介入,但是婚姻不同,婚姻制度是由法律背書的特殊關係,是公權力予以介入、國家負擔成本採取規範及保障的積極作為。因此,結婚條件的認定重點,在於這段關係對國家社會是否有正面價值,而非只求形式上的自由或平等。婚姻該是什麼樣態,不只是要考量個人需求或情感,更要考慮現實面的「效益邏輯」和「管理成本」,政府必須基於實際的利益評估,才有調整結婚條件的必要性。

多數現代國家的婚姻制度,在具體法律規範上雖然各有不同,但普遍背負了「具有強烈政策性目的」與「促進公共利益極大化」的使命。舉例來說,法國的結婚程序包括提交醫療檢查證明、進行結婚公告以及舉行結婚儀式;台灣則是要求證人簽名、適齡與戶口證明,並禁止直系血親結婚,同時適用於養父母和養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等擬制血親之間、也禁止有配偶者與人重婚。簡言之,婚姻作為一套社會體制,國家針對了夫妻、監護、扶養、親屬、繼承、戶籍等關係,以血緣為中心設計了繁複的法令規章;原因無他,核心價值就為了維持社會最小組成單位-家庭-在基因族譜中的可辨性與穩定性,以便於進行各種行政管理;其中更隱含了希望藉由明確化下一代的生育扶養責任,讓社會得以堅實的永續發展。

也因此,即使想要脫離婚姻關係的兩人也將被繁瑣要求,除非是兩願協議,否則現況離婚就要由法院判決而非一方能夠自行決定,單方面的厭倦或出軌都不會是婚姻無效的理由。政府之所以要在違反個人主觀意願下,積極維持或介入婚姻關係的法令設計,理由同樣是避免削弱血源家庭的穩固基礎,影響下一代生養的質量。

大家對於保有「一男一女以生養下一代為目標而結合」的婚姻制度,延續以「血緣家庭」為主體的社會結構,可以不滿意、可以要求改革,但恐怕很難否認現況是最能符合國家體制追求高度穩定的需求,因此,在婚姻制度中限制性別,和限制年齡、身分、健康狀態一樣,事實上並沒有違反人權的問題。婚姻制度本身就是單純的一種國家制度設計,就像考駕照或未成年禁菸一樣,沒有所謂的駕駛權、吸菸權或婚姻「權」!

法院中每年有數萬件的財產贈與、繼承、侵占、稅務與監護權爭議,都有賴婚姻關係確認、親子關係鑑定等方式來釐清「誰和誰是一家人」,因此「建立血緣家庭便於行政管理」這個命題應該被認真對待,即使一男一女的家庭型態,不會因為開放同婚而受到損害,但並不代表國家管理成本不會因此而提高。

如果管理成本效益是現代民主國家評估政策法制調整的重要依據,那麼支持同婚的群眾就必須放棄無限上綱抽象價值的感性渲染,無須開口人權閉口歧視,應該認真回過頭來仔細反思,開放同婚之後對於原有法律架構中各種人與人之間複雜權利義務關係的衝擊,真的是國家行政體系能夠負擔的嗎?

《網友觀點》Yahoo奇摩新聞歡迎您投稿!對於這個社會大小事有話想說?歡迎各界好手來發聲!用文字表達你的觀點。投稿去---->http://goo.gl/iRPx1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