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要讓人繳得起還是不敢違法?

讓人繳得起的罰款,只是鼓勵繳得起的人違法好嗎?(2016工人鬥總統圖片)
讓人繳得起的罰款,只是鼓勵繳得起的人違法好嗎?(2016工人鬥總統圖片)

作者:on.cc東網-王乾任 (社會觀察家)

日前民進黨的立法院黨團決議,要下修時代力量版本的勞基法罰則上限,從五百萬下調到一百萬,對外的說法是,怕中小企業因為繳不起而倒閉,也不要讓大企業將罰款拖進法院,延宕了罰款繳納。

民進黨的說法,不少人覺得可以接受,巧的是,這些人裡面,過去肯定有支持對一些特定違法用「重典」的人士。支持亂世用重典者認為,高罰則將能嚇阻犯罪行為的發生。

顯然歐洲的一些先進國家,也是這麼認為的。有鑑於富裕階層根本不在乎交通違規的罰款,有錢人開車在馬路上跑,違法超速的很多,且怎麼罰都不怕,對違法者開罰的方式,不是固定金額的上下限,而是根據當事人的財產狀況,予以裁決。越有錢的人,罰款越重,用重罰嚇阻將罰款當成本支出者,抑制犯罪行為的發生。

今天民進黨作為完全執政的政黨,明明是不敢得罪資本家階級,所以又是下調勞基法罰款上限,也對勞基法罰款下限根本圖利超大財團企業視若無睹,還對外公然表示,罰責就是要讓人繳得起,不能讓人繳不起。

讓人繳得起的罰款,只是鼓勵繳得起的人違法好嗎?

如果罰責的精神是讓人繳得起,那麼,死刑不就是一種人類絕對無法繳付的罰責嗎?不是應該立刻廢止嗎?那些支持民進黨的罰款應該繳得起之說的人,應該通通來支持廢死啊?!

如果說,微型企業怕繳不起罰款,要不就違法手段高明到不要被抓到,要不就不要違法,不是嗎?立法委員以擔心小企業繳不起罰款為理由,公然替繳得起的大財團節省違法被逮後的罰款支出,真的是很會保障資本家的權益。

最可悲的是,身為國家秩序的制定者,立法委員未戰先降,先替違法的大小企業想好理由,默許大量違法的事實在台灣得以繼續橫行,無視將九百萬勞工的基本工作權,因為一句讓違法企業繳得起罰款而繼續被壓制,無法伸張。

酒駕的罰責,不就是因為某些人總是繳得起,因而嚇阻效力低落,酒駕依然橫行無阻嗎?

企業破壞環境的相關法規之罰則,不是也低廉到讓企業寧願破壞環境而不願意守法,不願意購買環保設備嗎?

當然不是說,將罰責得恨天高,一違法就讓企業破產或人格毀滅,可是罰責至少要讓企業感到肉痛,守法比違法來得節省成本。

看看越南對台塑的開罰之有魄力,他們有擔心讓台塑能不能繳得起這件事情嗎?

況且,台灣的勞基法規定的並不是什麼了不起的高標準,很多是非常卑微的低標,包括保障勞工的身體自主權不被職場上擁有權力的管理階層或企業主侵犯的權益,連這部分的罰責上限都輕微的讓人覺得可悲,從一部應該保障九百萬勞工的勞基法法規與罰責的設計,就可以看出台灣是多麼輕賤勞工而高舉資本家。難怪不過通過一例一休,就有大財團資本家趕快跳出來鬼叫說,台灣的競爭力不足以放這麼多假!

台灣的法律已經在很多方面對財團十分優渥,從稅制到環境法規,還有各項租稅獎勵與尋租政策,實在不該連保障人的工作權和基本尊嚴的勞基法都一面倒的偏向資本家,罔顧最需要國家權力力挺照顧的基層勞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之保障。

按照資本額、營業額、聘僱人數、勞動者薪資,乃至企業過去的違法狀況,根據企業規模與營收等不同狀況,訂出具嚇阻效果的加重罰則措施而不只是連續開罰,甚至將部分較為嚴重的罰責判定交給法院而非只是行政裁量,而非跨國財團跟微型企業全都適用同一套標準,是比較公允且能兼顧勞資雙方之權益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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