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終極殺手鐧

藍腹鷴為台灣特有種,也是二級保育類珍貴動物。(作者海雲間圖片)
藍腹鷴為台灣特有種,也是二級保育類珍貴動物。(作者海雲間圖片)

作者:on.cc東網-海雲間 (生態評論員)

藍腹鷴為台灣特有種,也是二級保育類珍貴動物,而雄鷹則為一級保育類瀕危動物,藍腹鷴與雄鷹都是本土相當珍貴又稀有動物,也是台灣致力保護的物種,但是人為的迫害更甚保護。捕獸鋏,這種致命武器,成了野生動物的極殺殺手鐧,既殘酷又令人頭痛萬分。

上月底發生「藍腹鷴」被獸鋏夾斷腳,近日才醫治好野放,無獨有偶,緊接著又有鳥友在大雪山林道,拍攝到一隻帶著獸鋏飛翔的雄鷹,鳥友拍攝到的這隻遭獸鋏夾傷的雄鷹,東勢林區管理處獲報後,請鞍馬山工作站人員搜尋數日後,迄今仍未見其蹤影。這隻生死未卜的雄鷹,即使能逃過死劫,也難逃斷腳之疾,對日後的覓食將造成極大障礙。

以上這二起捕獸鋏事件,絕非僅有。2016年,台灣野保法已全面禁用獸鋏,並取消所有不受限制例外,違法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即便刑責如此重,仍有民眾無視於野保法,任意放置這種虐殺動物的終極凶器,任何動物一旦受困,如未即時獲救,便九死一生。

台灣野生動物,自古以來被過度濫殺濫捕,已經越來越少,加上數十年來的快速開發,導致多數野生動物消失及滅絕,如今僅存少數物種,尤其台灣特有種或原生種,越來越是少見了,或許未來新一代,只能從教科書、博物館或紀錄片中,才能看到這些珍貴物種了。

事實上,我們這一代的,也已少有人在野外見過那些所謂的「台灣特有種」動物,大部份都是從教科書、動物園看過,甚至有些連動物園都看不到,這表示多數台灣特有種動物,銳減或已消失時日已久,只是在過去,台灣並未重視動保問題,因此台灣成了野生動物的地獄。

到了1987年後,台灣屢遭華盛頓公約(CITES)指責保育不力時,台灣因非CITES締約國,因此視之不理。直到1992年8月,美國以「培利修正案」對台施以貿易制裁後,台灣才意識到國際壓力,在維持10個月之久的貿易制裁期間,台灣積極配合國際保育,成功解除美國的貿易制裁,雖然解除制裁後,台灣保育方面,又漸漸被漠視,但也從此開啟台灣保育之門,國內保育團體也相繼誕生。

從美國對台施以貿易制裁到解除,迄今已二十多年,這二十多年以來,台灣在保育方面,確有相當成效。然而,雖然野保法越來越嚴苛,仍難以解救台灣野生動物浩劫,而獸鋏僅是眾多扼殺動物手法之一,放置捕獸鋏的用意,只有一種,就是捕殺,但目的有很多種。

在食物鏈逐漸消失的現今,太多野生動物為了覓食,只好闖入人類生活領域,有時會造成農業、畜牧業等重大損失,而直接與人類發生衝突,業者在長期不堪其擾下,肯定會實施必要驅離政策,如不管用時,有些動物又礙於保育法,不敢公然捕殺,就偷偷放置獸鋏、毒藥等,以杜絕後患。當然,既知會觸法,在犯案時,必然是做了萬全的準備,想逮獲原兇,豈是那麼容易的事。

民眾捕殺野生動物,除了保障農漁牧損失之外,最大禍害應來自商業。許多野生動物,具有食用、藥用、裝飾用等經濟價值,業者為牟取暴利,大量向黑市收購,在高額誘惑下,鋌而走險大有人在,人類為了錢,什麼事都做的出來,這是人類千古不變的生存定律。

捕殺野生動物者,還有另外一種人,就是饕客。在東方國家及中華傳統文化中,有很多稀少的野生動物,被視為滋陰補陽珍品,因此在野保法實施後,仍然偷偷盜捕,為了掩人耳目,獸鋏成了他們最佳的犯案工具。

在原民狩獵文化中,除了基本的獵槍、陷阱,有時也必須用到獸鋏,才能成功捕獲動物。雖原民傳統祭典文化不能改,但去年已修正原民祭典不受限制的例外,全面禁止使用這種慘無人道的獸鋏了。

早期,民眾為了捕殺老鼠,常大量使用獸鋏,因此獸鋏也被稱為老鼠鋏,在鄉下,家家戶戶都備有不少獸鋏,但現在獸鋏全面禁止使用後,即使用獸鋏捕捉老鼠也是違法,最高可處7萬5千元罰鍰。

然而,不管野保法如何限制,獸鋏案件仍層出不窮,不但危害到許多保育類動物,對人類本身也潛藏一定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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