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維護弱勢學生(童)學生團體保險權益關心照顧學生平安

教育部為照顧弱勢學生(童),訂定「106學年度補助學生團體保險幼兒園重症暨經濟弱勢學生(童)健康及醫療照顧費用專案計畫」,將結合政府及社會資源,關懷照顧弱勢學生(童)醫療需求與健康。

教育部為關懷照顧弱勢學生(童),考量弱勢家庭之經濟負荷,特訂定「106學年度補助學生團體保險幼兒園重症暨經濟弱勢學生(童)健康及醫療照顧費用專案計畫」,對於依法入幼兒園之幼童,參加學生團體保險為被保險人,於加保生效日前已存在之疾病者,於加保滿90日(含加保日)後因該疾病所致死亡,及加保生效日前已發生之疾病者,於加保後因該疾病所致殘廢與醫療,予以「專案審核補助」,其經費由教育部支應。

專案計畫中也對學生團體保險被保險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或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情形者,其醫療保險金自負額部分核實補助,使幼兒園重症暨經濟弱勢學生(童)能獲得健康及醫療照顧,順利就醫完成學業。

教育部表示,國泰人壽本著善盡社會責任、回饋社會精神,將全力義務配合相關行政作業,協助教育部維護弱勢學生(童)學生團體保險權益,共同守護全國320萬學童平安。

教育部再次期盼各級學校學生與社會大眾,能以感恩的心,共同珍惜得來不易的學生團體保險資源。各級學校對於各項理賠事件,請確實依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及保單條款規定申請理賠,遇有理賠爭議應理性循正式管道申請審理,以符合學生團體保險互助與公平正義原則,讓學保的公益資源能夠源遠流長。未來教育部也將加強對學校、學生及家長宣導,建立學保的正確觀念,以及可能面對的多樣化災害形態,建立學生自我保護能力,避免因災害事件造成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