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合宜生師比 教育部自107學年度起逐步調降高級中等學校班級人數

為達到教育基本法規定之各類學校編制,應落實合宜班級人數的目標,教育部核定主管高級中等學校107學年度調降班級人數。

教育部以3年為規劃期程(107至109學年度),分階段穩定調降,國立學校以調降至每班35人、私立學校以調降至每班45人、進修部以調降至每班40人為目標,說明如下:

一、國立學校:
(一)普通科:106學年度核定每班40人,自107學年度調降2人為每班38人。
(二)專業群科及綜合高中學程:106學年度核定每班38人,自107學年度調降1人為每班37人。
二、私立學校:
(一)普通科:106學年度核定每班45人,107學年度維持每班45人。
(二)專業群科及綜合高中學程:106學年度核定每班48人,自107學年度調降1人為每班47人。
三、進修部各類科:106學年度核定每班50人,自107學年度調降4人為每班46人。

調整班級人數,除紓緩高級中等學校生源不足之衝擊、體現教育基本法小班小校之精神外,也符應先進教育思維,落實合宜班級人數,使教師更能關照學生之個別差異與其學習歷程,彰顯以學生為中心之國民學習權,並協助學校穩健辦學。另教育部也已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研議同步配合調降主管學校班級人數,以協力促進高級中等學校辦學,提升教育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