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大學分校分部辦理情形說明

教育部自100年起,為因應監察院及社會各界期待,開始就國立大學分部土地運用情形及開發進度定期進行控管,並要求學校短期內無法開發的案件,應辦理撤銷計畫,並將土地歸還地方政府或國有財產署,以利土地做有效利用;而分部已進行規劃開發者,則納入控管並監督學校依規劃期程進行開發。

教育部對於國立大學分部案因遭遇困難致無法開發,目前已協助辦理撤銷者有國立清華大學宜蘭園區、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嘉義校區及國立中央大學桃園科學園區等,後續學校將依國有財產法或相關法規,土地或校舍交還國有財產署、轉由地方政府使用,或交由其他需要使用的國立大學進行開發。

另學校分部開發進程符合學校原計畫、或與地方政府達成開發共識者,教育部則定期進行控管,以協助學校分部開發順利完成,如國立中山大學仁武校區、國立宜蘭大學五結校區、國立台北商業科技大學平鎮校區、虎尾科技大學興中分部。

因應國內少子女化衝擊及公有土地有效利用,未來本部仍將持續就國立大學分校分部使用狀況進行監督及控管,無法繼續進行開發之案件予以撤銷,符合計畫或與當地政府取得開發共識者,管考期進度及利用情形,或給予必要之行政協助,以期能透過分部的設立,讓學校與地方政府共創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