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將變成蔡英文的問題

大巨蛋停工一年之後,柯文哲顯然已經鐵了心要和遠雄解約。5月23日他在市議會表示,如果遠雄無法在三個月內依市府要求改善完畢,他將單方面終止契約,並表示遠雄「要告就來告」。

依據促參法及合約相關規定,如果遠雄有「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及「工程品質重大違失」的情形,市政府當然有權利單方面解約。但解約並不表示這塊還未建好的蛋就變成市政府的。整個大巨蛋園區市府除了出土地之外,並沒有對地上建物出一分錢,就算市府指控遠雄有一千項違失,地上物的財產權依然屬遠雄無疑。


那解約之後呢?柯文哲在議會說就由市政府「接管」,但大巨蛋地上物的財產權根本不是市政府的,市府並沒有接管的資格。這種情況就像你家土地租給人蓋了一棟建物,即使租約到期你想收回土地,你也不能自行叫來警察強行「接管」。 事實上,台北市政府除了違建案可以用行政權強拆之外,就算是市府土地被私人建物侵佔了,也依然要等判決確定取得法院執行命令之後,才有強制處份的可能。正是為了這個原因,所以雖然柯文哲想收回租給救國團的劍潭青年活動中心,但為了避免訴訟久拖不決,還是同意將建物價購下來再回租給救國團一段時間。

市府也可能依據合約中「如甲方認為乙方之資產不符本計畫所需,得不予收買而限期乙方移除」的條款,不付一毛錢就要遠雄拆蛋還地。但符不符合計畫所需卻非市府單方面所能認定,遠雄還是一樣可提請訴訟,一樣要經過法院判決。

市府最霸道的一步,可能是解約之後逕依建築法第58條規定,以「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為由,將大巨蛋強制拆除。但這種激烈的做法在中華民國幾無前例,遠雄也必然向法院提出定暫時狀態的保全措施,讓市府強制無門。

簡單說,市府如果不想出錢買蛋(不管是一百億還是兩百億),則必然要和遠雄在法院緾訟,可以預見五、六年之後這塊蛋依然在原地,蓋不得也拆不得。

要避免持續緾訟,依照促參法,市府還有兩條路能走,但都要向中央求助。

第一條路是依促參法第52條由大巨蛋的融資機構接管。這種情況如同公司破產之後,由貸款銀行取得財產權而取得接管資格一樣。大巨蛋的貸款機構是兆豐和華南為首的十一家銀行。但銀行團放款的目的只在收取利息,不會蓋蛋也不會經營。如果遠雄可以繳得出利息,銀行團何必自找麻煩去處理接管後的工程和營運?更何況,接管之後的大巨蛋如果不能蓋,那豈非多了一筆不良資產,如何對股東交代?所以銀行團早在去年六月就向市府表明沒有興趣也沒有義務接管。五二O之後雖然是小英當家,但在財政上向來謹慎的林全會指示兆豐和華南等公股銀行配合柯文哲嗎?萬一對銀行團造成損失,林全會想擔這個責任嗎?

第二條路就是依促參法第53條,「於情況緊急,遲延即有損害重大公共利益或造成緊急危難之虞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令民間機構停止興建或營運之一部或全部……必要時,並得予以強制接管營運」。也就是說,如果大巨蛋爭議久拖不決,市府可以用颱風、結構鏽蝕、下浮力上升造成公共危險為由,要求行政院強制接管。但行政院接管之後,建或不建、拆或不拆、要賠遠雄多少錢的問題,就全落在行政院頭上,但林全現在全力拼政績都來不及,他又為什麼要接下這種燙手山芋?

林全的背後是蔡英文總統和整個民進黨。大巨蛋現在還不是民進黨的事,但依柯文哲現在宣稱的處理方式,除非他願意和遠雄在未來五、六年都在法院打官司,讓大巨蛋不進不退就擺在那裏,那他必然要請中央協助解套。依柯文哲的邏輯,大巨蛋問題是有沒有堅持公平正義的問題,那蔡英文總統到時要不要把爛攤子接過來也就成了民進黨有沒有堅持公平正義的問題。

【作者 梁文傑/1971年生,浙江大陳島移民後代,現任台北市議員,曾任真理大學憲法講師、新社會雜誌總編輯、民進黨政策會副執行長、陸委會諮詢委員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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