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超商廣告傷人

為什麼超商廣告傷人?因為被迫與羞恥

有些胡蘿蔔會流血,有些不會。

今天切胡蘿蔔切到尾段,忽然噴濺,在砧板上留下半透明、橘色的汁液。

這時才知道,平日超市買的胡蘿蔔,搭貨輪從美國來台灣好幾個月,靠著發芽抑制劑,只有外表還保持著,組織都乾了。

本地的有機胡蘿蔔,比較新鮮。但為什麼,切別的地方,不會流血。切到後來,突然流血。

我在想,流血的霎那,是胡蘿蔔覺得痛的時候。

進口胡蘿蔔已經死了,所以切它它不會痛。至於本地胡蘿蔔,它比較慢,切了幾分鐘,它才覺得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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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超商廣告描述一個青年,常受同居女友使喚,跑腿到超商繳費、搶演唱會門票。分手後,使喚如故。以為女友有意復合,沒想到她已另結新歡,要他買兩張票,讓她跟男友去看演唱會,沒他份。青年失望過了,笑著,答應繼續效命。

網上有人說有女生支持,有些女生和男生看不下去。

為什麼女生支持,或因現實中難遇如此深情之人。現實是,宅女小紅足月孕婦跪著擦地,而老公翹腳看電視。若能像廣告中人,男的叫大仁哥,女的叫公主病。

為什麼觀眾看不下去。或因觸動、重溫那些「原來對方不愛我,只是騙我、利用我」的至痛領悟時刻,心中淌血。

所以,前女友既已坦白冷血無情,觀眾很難解釋青年為何不掉頭而去。

有些觀眾覺得青年是被迫跑腿,礙於情面、無法拒絕,爛好人,無行為能力,無腦,有病,有性格缺陷。敢怒不敢言,沒有能力恨,沒有能力反抗。前女友吃定他失能,吃乾抹盡。當我們看著他,會恨自己,恨「我對著不愛我的人,竟然還在愛」,那些無力脫身的悲慘時刻。

結尾,青年自己回答了用全片堆疊起來的懸疑:「為什麼分手後我就不能對她好?」

一語驚醒,我們太常被迫了,以致認不出,我們的被迫,原是他要的自由。替她跑腿,被她需要,他覺得快樂。她願意收,他就可以繼續給。收和給是平等。她對他的依賴,在他而言是慷慨。他領情,慷慨以報。

青年願意給,就不害怕平白給了會丟臉,不害怕答應了會顯得沒用。因為丟臉和沒用,都是這個社會拼命往我們頭上砸的垃圾,百搭,我們何時何事都適合冠上這污名。你往左邊一動就是丟臉,往右邊一閃就是沒用;如果你不動,那就是又丟臉又沒用。這些標準自相矛盾,其實人至高無上,不可能丟臉,也無法沒用,頂著這些垃圾就是一時情緒不好罷了,一抖落又恢復光芒萬丈。

無論兩人是怎樣分手,其中沒有詐欺成份。即使「演唱會我是要跟我男友去看」這話在別人難以啟齒,前女友沒有欺騙,不羞恥,一切坦然道出,根本不需要騙人。青年沒有創傷、懷疑,堅定知道,買票不可能會比人重要,根本不需要她證明。什麼事你求助於誰,高度考驗你對他的直覺信賴、安全感。安全感過不了門檻的,即使對著司機、侍者、心理醫生,也絕對問不出口。

如有這份信心,就知道「原來對方不愛我,只是利用我」其實從來都不存在,我們以此表達自己對痛苦感到羞恥,否定對方有任何愛的可能。然而,她雖未如他渴望的那種愛;但她這種愛,彼此也非他人可取代。

戀愛,並非責任義務,是只存在於某人和某人之間,獨一無二的喜愛之情。即使男女朋友的角色身份也無法限制它。

有些觀眾認為,她就算惡性不改,至少應改叫新男友跑腿。這就是說,我們視戀愛為擬婚姻,準婚姻,用「我使喚你」的義務,交易「我人身專屬你獨占」的特權。換了對象,就把前任男友的條款換下,完全結束,徹底轉移,給新男友穿上。

關係不是這種東西,它微妙,脆弱,附生於一個人獨特個性和另一個人獨特的個性,有生命週期,一移植就死,無法複製應用,不可比較。

這個社會功利導向的戀愛觀,把人看得卑賤無比,是外貌和金錢地位交易的附屬品;至於愛對它來說根本就是屁,最好你身上裝一個開關,讓你的愛能視需要而瞬間切換。學測前關掉,30歲該結婚就打開,遇到對象條件好就全開,要拼事業就關掉,死了老婆就打開。對前任全關,對現任全開。

沒有這種開關。愛與方便無緣,老是在不適合的時候,對著不適合的對象發作。經常很慢地來,很慢地去,一程花上好幾年。

看似殘忍的利用,是否殘忍,都看當事人主觀感受和需要而定。旁觀者無法感受他的感受,無權替他決定他該苦該樂。如果他跑腿跑得痛苦,不情願,那才是殘忍。如果他承認受傷,卻仍從中得著快樂,表示分手這一程,他走得很慢很慢。

而她,願意陪他慢慢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