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妹條款」解方:把餅做大、搬巨蛋到外海!?

還記得1990年初台灣職棒剛成立,本人當時很瘋國球,常會跑去臺北市立棒球場,也就是今天的小巨蛋地址,觀看賽事。當時的硬體設施極其簡陋,外野看台是由石灰階梯鋪成,似乎在走行刑場風。一不小心,還以為是坐在巴基斯坦看貧民窟打球。

25年前,美國、加拿大與日本都已有自己的大巨蛋;多倫多Sky Dome的屋頂還可自由開關。當時想,台灣如能夠孵個自己的巨蛋有多好,這樣就不用看球看到生外痔。


不久後,大巨蛋將於松菸落腳的新聞不絕於耳,我也跟著出國了,想說多年後回國,應該就能享有自己人的一座大巨蛋,讓全世界都看到本島的驕傲。

怎知一年又一年,12載過後我也歸國了。但台灣孵蛋的命運一波多折,不是選址常鬧產權糾紛,就是獲利機制難以搞定,導致計畫經常胎死腹中。最後,市政府只好先生個小巨蛋應景;大巨蛋就如釀酒般,好酒沉缸底。

但就跟台灣隨便一個建案般,小巨蛋匆匆揭幕;耐震、防噪的結構不健全,導致表演只要場內振動飆到63分貝,就會讓對面鄰居地動山搖,睡覺如暈船。逼得小巨蛋祭出「阿妹條款」,懲罰唱太high的觀眾,真令人傻眼。

至於大巨蛋,您也知道,在台灣,要好好孵個蛋,一堆閒雜人等,都會各自找冠冕堂皇理由,從樹木長不齊,到史上最強火災等莫須有理由,從中作梗。好恐嚇建商進度、重創政敵名聲,一個專業建案失去專業考量。

國外呢,是否當邦喬飛飆Living on a Prayer時,會讓「麥迪遜廣場花園」附近的住戶抱怨太high?不會,因為美國的社區規劃井然有序,商業區就是搞商業、住宅區就是住人,當邦喬飛飆高八度時,附近辦公室的人早下班,根本聽不到吶喊。

而我所住的長島區,室內體育館Nassau Coliseum位於市郊的Hempstead,當瑪丹娜狂舞「宛如處女」時,附近房屋依然「宛如磐石」。方圓幾公里內也見不到什麼大型建築,這也是多數美國體育館的選址。

大部分的美國,或是歐洲與日本的室內體育館,經常位於市郊。所以能夠避開噪音、交通、人潮等問題。台灣的巨蛋則必須考慮到高營運成本與低活動率,所以多半建在大眾運輸旁,或是市中心內;小巨蛋如此,大巨蛋也是。

為何歐、美、日等大型室內體育館能做到這點,台灣則不行?原因是台灣的巨蛋,沒有足夠的賽事或表演,支撐市郊巨蛋的營運成本,於是必須建在鬧區,並削減防震、耐噪音等成本,順便將體育館租給商家營業,打平成本。

大巨蛋更是如此,一個主結構,旁邊搭配一大堆電影院、購物中心、旅館等營利事業。一旦落成後,不知道又會引發多少爭議。

如果台灣的演唱跟體育事業,能發展到至少如日本、韓國,或中國大陸的規模,「阿妹條款」就能夠輕易解決了。關渡、八里、淡水、泰山、福隆、頭城、桃園,甚至填外海,都是可考慮的地址。

巨蛋就可選在人煙稀少的地方落腳,有足夠的賽事、活動與演唱會支撐,經營者根本毋需找附屬事業或租戶分攤成本。但這意味著台灣的音樂與體育等休閒事業,必須將餅做大,這也代表本島必須吸收資金與人才,創造市場。

近期內,台灣本身恐也無法迅速培養自己的娛樂產業,最能立竿見影的策略就是引進外資。最近的資金與人才來源,恐怕就是中國大陸,再就是日本、韓國與東南亞國家。

如果兩岸能先培養出一套有效的娛樂事業結盟,未來應能增加演唱會、大型節目、體育賽事的頻率。這樣,硬體設施並不見得一定要落在市中心內,從事營利事業,徒增週邊居民的困擾。

等到兩岸娛樂事業一體化後,又可繼續引進泛亞洲娛樂結盟,甚至泛太平洋活動事業,將這個模式,擴大到新加坡、大馬、港澳等華人市場中。當然,要有如此大的願景,必須開放台灣的資金與人才藩籬。這就會觸碰到服貿、ECFA、RCEP、TPP等自由貿易議題。

如同本土天王吳宗憲在與馮光遠辯論時所言,如果台灣本身的創意與製作常因缺乏資金與人力,漸漸枯竭,開放大陸的資金與技術合作,似乎是最快速、亦最合理的首選。

但台灣的年輕一代似乎十分反中,也無法忍受外來的競爭,導致服貿等兩岸合作計畫遲遲無法進展。否則將「阿妹條款」的解方往遠處看,答案不就近在咫尺?但台灣人的大腦必須先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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