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到底是什麼?其實人言言殊

我不認為無法精確定義「台灣文創」,是個大問題。文化和創意,原本就是根植不同土壤、不同腦袋激盪出的火花和產物,該有多元豐富的型態表現和內涵底裡;而且隨著互動撞擊、時空遞嬗,也會不斷有機生長變化。就連同一個社會歷經不同階段和世代,文創都會與時俱進,實在毋須執著於尋求或套用某個標準答案。

但若如此,近來當我們談論文創,我們到底在談論什麼?

是真假文創之爭?是精品文創和庶民文創之戰?還是去餐廳化、商業化?答案可說都是、也都不是。這些論爭觸及的只是問題衍生的結果,問題根源我認為還是主其事的政府,不了解真正的文創精神也未能掌握輔助文創的原則。忽略個性、原創、多元等文創關鍵元素,又參雜過度急功近利、講究績效門面等政治通病,導致十幾年下來,藍綠執政均投注龐大預算經費人力物力,制定法律政策、設置育成機制、創立億元投資基金、BOT打造文創園區…,然而,光是一次松菸文創大樓的議題引爆與現況檢視,官方版的台灣文創美夢便搖搖欲墜,呈現嚴重失衡、虛矯的真相。沒人說台灣文創非得長什麼樣,但至少不應該只是現在這個模樣。

先說文創商品的比例失衡。在政府設想裡,商品是行銷台灣文創的重要媒介,也是創造億元產業的關鍵所在;文創園區裡的商品區因此理當匯聚個性、原創、傑出且多元豐富的文創商品、形同打造台灣文創門面。既然如此,場地、櫃位的租金設下難以跨越的高門檻,製造規模障礙,將台灣最具豐沛創造力且迫切需要舞台的微小型文創摒於門外,讓已有獲利能力、不再需要輔導的A咖文創業者持續盤據各方,傑出和多元如何均衡便是問題。同樣讓人疑惑的,還有篩選進駐園區的文創商品種類,當放眼所及千篇一律盡是手工肥皂、T恤布衫、茶葉米農特產和各種鳳梨糕餅、生活小物,儘管都是台灣文創開疆闢土的先驅型商品,一味複製成功經驗的一窩蜂商業模式放在文創領域裡,凸顯的卻是台灣文創缺乏新的原創力和豐富性,無疑也稀釋第一代文創商品原有的獨特和精采。

問題不只文創商品。有個針對官方版文創產業的大哉問,是從事關心文創者更常提及的,文創產業的獲利模式真的只有商品嗎?一定要摸得到、像個東西,才叫做文創?

像是近來備受爭議的台哥大能不能進駐文創大樓?數位科技到底算不算文創產業?或許因為評論對象是標下松菸文創的富邦集團,柯市府和不少質疑者皆曰數位科技不是文創。但我們換個方式這麼問,以簡約美學風靡全球的蘋果手機是不是文創?或問以數位影音串流異軍崛起、自製內容,席捲葛萊美、打敗HBO的美國Netflix是不是文創?持平來說,我們的答案百分之八九十極可能會不一樣。用缺乏創意的方式談創意產業,不僅顯得諷刺也錯失更多可能性。像是文創園區除了販賣商品,如果讓上中下游產業環節也成為一種文創,簡單的譬如邀請創作商品的藝術家、工藝師到現場,動態呈現創造手做過程或和消費者教學對答互動;複雜細膩一點的,以更立體的裝置藝術、更時尚的數位影音、更前衛的虛擬實境手法…,透過策展概念為某類某項文創商品創造新穎的展演方式,未嘗不能成為更加吸睛且可被行銷的另類文創商品。

英國是現代創意產業的發源地,作為當時重要推手的前英國文化部長Chris Smith曾經說過,政府扶持補助藝術文化應該基於五大理由和原則,一、確保卓越,二、保護創新,三、幫助大多數人親近藝術、啟發創造與欣賞,四、為創意型經濟提供溫床,五、幫助發展不良的領域再創新生。還有最重要一點,英國政府放棄主導、下放權力,把高達數億台幣的預算經費委託交由真正懂門道、熟生態的公共藝術文化機構來執行,以專業素養、能力和公信力,評估哪些領域需要強化、哪些業者值得扶植、又有哪些環節需要何種協助。

社會大眾對松菸文創解決方案的期待,絕對不只是權利金多要多少的問題,文化部也不應鴕鳥般置身風暴之外遲遲不肯抬起頭來。面對文創現況和理想美夢間出現大幅落差,中央和地方政府或許該重新思考參酌英國經驗,放手讓專業伯樂依循文創精神,再次誘發台灣豐饒土壤裡埋著的原創多元種子,在已有基礎上發芽、開花、繁茂。